利未記 25章39節 到 25章55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26.第廿五章39至55節:
前面談到土地、房子,現在談到人的問題。也就是有人因為貧窮而必須典押兒女或是自己為奴的時候應該要注意的事。

第39至42節,是因為貧窮而必須賣自己為奴時,任何人都不可以輕看這種貧窮人,尤其是他自己為奴,買的人卻不可以將之當作奴隸。原因是以色列人民過去是當奴隸,被上帝拯救出來的。特別是在五十年的禧年來到時,就要讓他們自由地離開,包括他在賣身期間所有的兒女都要跟他一起離開,回到家族、故鄉去。

第43至46節,這段經文和前段相反,這裡是指向外族人買來的奴隸,就可以當作「產業」一般,留給自己的子孫。因為是向外族人買來的奴隸,這些奴隸就成為財產,但以色列人民不是別人的產業。

第47至55節,這段經文是論及居住在以色列人民當中的外僑,若是因為富有而買了貧窮的以色列人民當奴隸,也必須依照規定,在五十禧年來到時,釋放他們回去。若是他的親友有能力可以贖回,就應該要贖回,或是當事人自己有能力時,也可以隨時贖回。買主要把以色列人民看做雇工,而不是看成奴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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