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22章17節 到 22章33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7.第廿二章17至33節:
這裡再次強調無論是誰,只要是獻祭牲,最重要的規定就是不可獻有殘缺的。這都是要表達最基本的宗教情操:獻最好的給上帝。

第17至25節,這段經文中很清楚說明,任何祭品都必須是沒有殘缺的,只有這樣才能取悅上帝。

若是獻上有瑕疵的祭品,上帝會拒絕。這種獻上有瑕疵祭品之行為後來被先知瑪拉基公開指責,原來他們曾用偷來的動物,也獻上跛腳的(參考瑪拉基書一:13—14),這些行為等於是在藐視上帝的神聖一樣,是非常錯誤的。

最特別的地方是在第25節,規定從外國人得到的祭牲不得作獻祭品,這樣的祭牲如同是有殘缺的一般,原因是和飼養的習慣有密切關係。再者,外國人飼養的祭牲,也有可能已經敬拜過偶像神明,如果不小心買來當作祭牲時,就變成拿不潔淨的祭品獻給上帝一樣。

第26至30節,這裡規定剛出生未滿八天的幼牛、幼羊等都不可以當作牲品獻祭,也不可以在同一天之內,將母牛和小牛,或是母羊和小羊給宰殺獻祭給上帝,且獻祭過的肉必須在當天吃完。
第31至33節,再次提醒是上帝帶領他們離開埃及奴隸之地,這位拯救者耶和華上帝,是與他們立過約的上帝。以色列人民必須嚴格遵守這約,永遠成為上帝的子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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