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13章1節 到 13章8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27.第十三章:
這章和第十四章都是記載關於痲瘋病患,以及發霉的衣物的問題。在這兩章中,有一部份是屬於祭司的職責,他要檢驗病患是否確實有痲瘋病。同樣的,他也要檢驗病患是否痊癒(參考馬可福音一:40—45)。另外一部份是記載關於病患得到復原後,應該要有的「手續」。

痲瘋這種病,在古代被當成最嚴重的傳染病,在當時患此病的人就像是被判死刑一樣,因為那時候的人認為這種病會傳染,也無法醫治,甚至會看成是上帝嚴重責罰的一種病(參考民數記第十二章)。患這種病的人,不僅不能參加聖殿的敬拜,也不能進入會堂,更嚴重的是,要從人群中被隔離出來,不准居住在社區裡(參考第45至46節)。也因為這種病被當時的人看為幾乎就是「死罪」,所以用這麼長的篇幅詳細記載相關的規定。

28.第十三章1至8節:
這是第一種被列為可能是痲瘋病症的人。

第1至3節,皮膚上有腫皰、癬,或發炎,是屬於痲瘋病徵,必須嚴格檢查。

第1至6節,這種嚴格檢查時間,分成兩個階段,每個階段七天,這樣共計長達十四天。前一段要從家庭和人群社區中隔離出來,若沒有惡化,也沒有蔓延的現象,後七天重複檢視,若果真不是,就可以宣佈這個人是潔淨的。這個人就必須「洗滌衣服」。

第7至8節,即使宣佈這個人是潔淨的,以後若發現有「再度蔓延」的現象出現,經過檢查確實,就是屬於痲瘋病,負責檢查的祭司就要宣佈給大家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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