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11章1節 到 11章12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8.從第十一章到第十五章,都在說明潔淨與不潔淨之間的區別。

詳細說明二者之間的差別,為的是要教導以色列人遵守,好使自己真正成為「分別為聖」的民族(參考十一:45)。如果將第十六章1節「亞倫的兩個兒子因向上主獻凡俗的香火被殺以後」,接續在第十章之後,讀起來也很順暢。因此,有聖經學者認為這五章可能是為要教導人民嚴格遵守潔淨、神聖的禮儀,以免再犯拿答和亞比戶的事件而加入的。若此,也可看出當時祭司的主要工作,就是在分別潔淨與否的事,因為這關係到人民能否進入聖幕(或是聖殿)敬拜上帝的資格。這些區別所謂的「聖俗、潔淨與不潔淨」主要目的,也是在對抗外邦人宗教信仰的侵犯,使以色列人完全回到耶和華上帝的領域中,真實地敬拜上帝。

19.第十一章:
這章是有關潔淨食物方面的條例。大概的區別方式如下:各種外邦人所敬拜的動物,或那些因迷信認為有魔力的動物,都屬於不潔淨的。肉食的動物和鳥類是屬於不潔淨的。想像中屬於不潔淨的動物,例如:鰻、鱔魚之類的,因為樣子很像蛇,也在不潔淨的食物之列。

其實,在看這章經文的時候,也要對照一下馬可福音第七章15節、使徒行傳第十章9至16節、羅馬書第十四章等經文的教導,整體才會比較明白。

20.第十一章1至12節:
這段經文是有關平時常見的動物,以及魚類的潔淨與否之別。

第1至8節,這裡列出家畜動物有腳蹄的,其腳蹄必須是分瓣,還有其胃必須反芻,這樣才能列為潔淨動物而食之,否則就列入不潔淨的動物,不可以吃。

對台灣人喜歡食用的豬肉在當時是禁止食用的,在這裡說豬是屬於不潔淨的動物不可吃,原因是豬沒有反芻。這可能和中東地帶曾發生吃豬而發生瘟疫,或可能是因為豬在中東地帶,常被用來獻祭給異教神明之用,為要區隔而有的規定。這樣的規定對於喜歡豬肉的台灣人並不合適。

第9至12節,這裡清楚寫出魚類必須是有鰭、鱗的才可以吃。但今天的科技已經使遠洋漁船可以撈捕各種深海魚類,例如:鮪魚、土魠等,都是沒有鱗的魚。還有台灣人最喜歡的鰻魚、鱔魚等,因為樣式很像蛇而被列入不潔淨的行列,因為蛇被看成是誘惑者、撒但、魔鬼。
重新查詢 專卷研經 利未記系列
錯誤回報,請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