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書亞記 21章1節 到 21章26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26.第廿一章:
這章談及有關利未人的城。由於利未人是專責敬拜、獻祭等禮儀的工作,且原先就已經被確定不能擁有永久的產業(土地),他們從以色列人民所奉獻的得到十分之一(參考民數記十八:23—24)。再者,這一章也是進一步地解釋清楚民數記第三十五章1至8節所記載,關於「分給利未人一些城鎮和周圍的草場」的要求。另外也說明了提供給利未人六座庇護城,以及「要給他們四十二座城,連城周圍的草場,這樣一共四十八座城。每支族應給利未人多少城是根據他們土地的大小決定的,在民數記有上述的記載,這裡則是更清楚地說明從哪些支族的哪個家族裡撥出城鎮給利未人,因此,他們雖然沒有土地,但是他們有城可居住,有田野可養牛羊(參考約書亞記十四:4)。

其實,讓利未人分散居住在各支族裡,也有一個主要目的,是為了在各支族就近舉行敬拜禮儀時,方便利未人擔任祭典的工作,因為他們經常必須在各族指定敬拜的場所舉行,如果將利未人集中在某一地區居住,很不合實際上的需要。因此,所有十二支族中,唯有利未人是被分散居住的。

27.第廿一章1至26節:
這段經文中特別提到利未支族的代表去見大祭司祭司以利亞撒和約書亞,以及以色列各支族的領袖們,提起在示羅也就是敬拜中心,對他們所承諾關於生存環境的需要。

第1至3節,這些利未族人代表提起他們應該有的權利。包括可居住的城市,和放牧牛羊的土地。
第4至5節,這是屬於亞倫的後裔哥轄所得到的,是從猶大和西緬,以及便雅憫這三個之派得到十三座城市,其他的宗族則是從以法蓮、但、西瑪拿西支族分得十座城。

第6節,是革順宗族得到的城市是從以薩迦、亞設、拿弗他利,和在巴珊的東瑪拿西支族的土地分得十三座城。

第7節,這是米拉宗族,他這族從呂便、迦得,和西布倫支族分得十二座城。

第8節,這節再次強調分配的方式都是用抽籤,而不是依照某些人的旨意分配。因為他們透過抽籤中尋求上帝的旨意。

第9至19節,這段是接續第4節提起亞倫家族所獲得的城市和土地。這個家族共計獲得十三座城,及附近的草原。

第20至26節:這段經文是屬於利未支族的哥轄宗族其餘各家族所分配得到的城鎮和土地。他們這些家族共計得到十個城鎮和附近的草原可供放牧牛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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