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 7章1節 到 7章28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3.第七章:
    這整章的篇幅都是在介紹麥基洗德這位大祭司。但不論是在舊約創世記第十四章17至24節,或是詩篇第一一○篇4節,都只是提到麥基洗德是祭司,卻都沒有提起他的身世背景,或是他到底是怎樣出現的。不過由於創世記第十四章提到亞伯拉罕和麥基洗德之間有過互動,因此,幾乎猶太人都知道麥基洗德就是一位大祭司。

    第1至2節,這兩節可參考創世記第十四章18至20節的記載。

這裡也給「麥基洗德」這名字下個定義為「正義的王」。

再者,所謂「撒冷」,指的是耶路撒冷。由於「撒冷」這個名字也有「平安」的意思,因此,「撒冷王」的另一個意思就是「和平的君王」,這和以賽亞書第九章6節所說那位即將來臨的彌賽亞是個「和平的君王」的意思相同。麥基洗德既是耶路撒冷的王,也是「至高上帝的祭司」,他同時擁有兩個地位。

第3節,這是很特別的寫法,與創世記第十四章的寫法有些差異;在創世記雖然沒有介紹麥基洗德的身世背景,讀起來會讓人覺得是資料不全。但在希伯來書這樣的寫法,則有意表明:麥基洗德乃是從天上降下來的一位「大祭司」,是上帝所差派專程來到世上的。因此,作者用「他跟上帝的兒子相似」這句話來形容。

第4至10節,這段經文也是從創世記第十四章18至20節的背景為底,主要以三點說明麥基洗德是一位來自上帝的特別使者:

(1)連亞伯拉罕也向麥基洗德「納」了十分之一的戰利品,這項舉動非常特別,尤其這和利未人從獻祭物品中抽取十分之一的意義不同。

(2)麥基洗德為亞伯拉罕祝福,這表示他比亞伯拉罕的位階還要高,因為在古代只有在上位的人可以為下位的人祝福。因此,作者在這裡說「給人家祝福的比那受祝福的人大」。

(3)麥基洗德並不像利未人,他們依法律規定「收取了十分之一」,但還是會死去;但麥基洗德雖然「也收取十分之一,卻是活著的」,並沒有去世。

作者用上述這三點來表明一個重要的信息:猶太人心目中最重要的祖先亞伯拉罕,都會向麥基洗德行上述這些舉動,就可想像麥基洗德是多麼地尊貴了。

第11至12節,這段經文說到耶穌的背景,並不具有祭司的身分,因為耶穌是屬於猶大支族的後裔,而祭司乃是利未族的後裔。之所以會有耶穌的出現,是因為祭司的傳承出了問題,這問題不在於血緣的傳承,而是來自心靈的潔淨。當時因為人心墮落,離棄了上帝的正道。因此,作者在這裡說「要是利未祭司的制度的工作是完全的,就用不著有另一種麥基洗德——不是亞倫——制度的祭司出現」。這樣,既然「制度改變,法律也得改變,這是很正常的事。

第13至14節,「我們的主」,指的就是耶穌。他並不屬於利未支族的後裔,而是屬於猶大支族的人,但這支族的人「從來沒有人當過祭司,在祭壇前供職」過,摩西法律也沒從沒有提起這猶大支族的人有當祭司的份。但現在主耶穌已經成為像麥基洗德一樣的大祭司,且是帶領所有信靠他的人回到上帝面前。因此,過去摩西法律的規定,現在都不適合再用了。

第15至19節,在第3節作者曾說過麥基洗德「沒有父親,沒有母親,沒有身世族譜,也沒有生死的記錄,他跟上帝的兒子相似,永遠作祭司」,這就清楚地說明麥基洗德並不是根據利未人承襲祭司條例來的。因此,在第七章6節曾提到「麥基洗德不屬於利未的世系」。現在作者說「另一個像麥基洗德的祭司已經出現」,這句話是用來形容耶穌的身份。既然麥基洗德不屬於祭司,耶穌當然也就不屬於利未族的後裔。因此,在第16節作者就說耶穌基督「並不是由於世系承襲下來的條例」。
	這裡說「世系承襲下的來條例」,意思是指祭司是由利未人依據相關的法律條文傳襲下來的。這些法律規定包括有:
第一、必須先沐浴潔身。

第二、穿上全套的祭司禮服。包括從頭上的帽子到身上的長袍。

第三、由大祭司用油膏在利未人的頭上,表明設立為祭司。而這些油也要塗抹在祭壇上。

第四、宰殺羔羊,並將羔羊的血塗抹在祭司的右耳垂、右手大拇指、右腳大拇指,然後再將剩下的血潑灑在祭壇的四周。

第五、完成這些禮儀之後,所有被膏立的祭司都必須留在聖殿中七天不准離開。七天之後才算全部完成。這就是希伯來書作者在這裡所說的「世系承襲下來的條例」。

	從上述這些承襲條例看到一個重點,就是相當重視外表的禮儀。這些在人看來是相當重要,但卻無法突破一點:人內心的意念。禮儀的整個過程都是人可以用眼睛看得見,但人內心的意念則是無法用眼睛看得出來。因此,必定會有許多屬於人「軟弱無能,沒有用處」的部份。
作者並不是說這些法律規矩不重要,他並不否認這些成為祭司所必須具備的整個過程,而是指出膏立祭司即使有這樣的繁文縟節,還是有不完全的地方,因此,才需要有一個更完全的來補足缺失。而這個補足的方式,就是由上帝親自差遣來到世上的耶穌執行。因為有耶穌成為大祭司的帶領,使「我們可以接近上帝」,這才是最好的「盼望」。

第20至22節,這裡分別出利未的祭司,和上帝差遣的耶穌之間,二者身為祭司身份的差異;利未成為祭司,上帝並沒有發出任何「誓言」,但在耶穌身上,上帝「曾經發誓,絕不改變心意」,要讓耶穌「永遠作祭司」。作者引用詩篇第一一○篇4節的詩歌,說明耶穌就是永遠的祭司,因此,他成就了「更美好的約的保證」。

第20至25節,這段經文作者繼續提到利未系統的祭司和耶穌成為祭司之間的差異。作者在這裡強調一個基本的差異是:以前被封立的祭司雖然很多,但都死了而耶穌是永活的祭司,因此,沒有人也不需要有人來繼承。也因為他永遠活著,所以他一直是最能帶領人們「親近上帝」,也是最能替信徒向上帝「求告」的祭司。

第26至28節,這段經文繼續說明耶穌成為大祭司,和一般的大祭司不相同。

一是耶穌是「聖潔、沒有過錯、沒有罪」的,因此,他被「提升到諸天之上」。但一般大祭司是有罪的人,會死。

二是他只獻祭一次,就是「把自己獻上」,這樣一次就完成救贖的工作,但一般的大祭司是需要天天獻祭。

三是摩西的法律「封立不完全的人為大祭司」,相對的,上帝所設立的這位大祭司,就是祂「永遠完全的兒子」,是上帝「發誓應許」給人的恩典。
重新查詢 專卷研經 希伯來書系列
錯誤回報,請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