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 4章21節 到 5章1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14.第四章21節至第五章1節:
這段經文裡,使徒保羅再次引用亞伯拉罕的例子說明在基督裡,成為一個「自由人」的真意。這種「自由」不是從摩西法律傳承「割禮」的約束。他將亞伯拉罕與莎拉、夏甲之間的關係,比喻成兩種「約」的關係,他將夏甲比喻成在曠野之間的約,而與莎拉之間的關係,比喻成是完全來自上帝的恩典。上帝的恩典乃是使人得自由的力量,不是使人成為被束縛者、成為奴隸。他強調一個最基本的觀念:在耶穌裡,是自由的人,生命是得到釋放的。

第21至22節,使徒保羅舉出亞伯拉罕的兩個兒子,一個是從女奴夏甲生的,就是以實瑪利。另一個是從莎拉(他說是「自由的女子」)生的,就是以撒。

第23至26節,夏甲生以實瑪利,是因為和亞伯拉罕同房而懷孕生下來的。但莎拉則完全是上帝應許而得到的。因為那時莎拉已經九十歲。要自然生下來是絕對不可能的事。使徒保羅用這種比喻方式,將莎拉和夏甲比喻為「兩種約」。其實,在以色列人民和上帝之間並沒有「兩種」約,唯一的「約」是上帝與以色列人民之間的關係:以色列人民是上帝的子民,耶和華是以色列人民的上帝。換言之,以色列人民和上帝之間唯一的「約」,就是以色列人民尊崇耶和華上帝是獨一的上帝。除了耶和華上帝以外,沒有別的上帝。「夏甲,她來自西奈山,所生的都是奴隸」,這句話是指摩西在西奈山上領受上帝的法律。但這些法律後來演變成束縛人的規條,人成為法律的奴隸。使徒保羅提醒加拉太的信徒要注意,不要老是把耶路撒冷掛在口中,若是沒有真實的心,就沒有真的自由。人會利用堂皇的建築來驕傲,卻忘記上帝才是生命的倚靠。

第27節,這節是引用以賽亞書第五十四章1節先知的預言,主要在說明被俘虜到巴比倫當奴隸的以色列人民,將會得救、被釋放。當他們得到釋放時,就像一個女人生產一樣,經歷痛苦生下孩子時,那種喜悅不是人的言語所能描述,也不是沒有產痛經驗的人所能明白的。他說,一個經驗過耶穌救恩的人的生命感覺就是如此。他的生命力是豐富的,遠遠勝過所有一切法律、習俗。

第28至30節,使徒保羅引用創世記第廿一章9至10節經文的背景,再次比喻猶太教徒和基督徒之間的差異;這種差異在於:一是以摩西法律為救恩記號的猶太人,一是因為上帝特別恩典而得救贖的基督徒。雖然前者「迫害」後者,但在最後,迫害者反而成為失落者,因為他們得不到他們原本應該得到的福份,就好像以實瑪利和夏甲被趕出家門一樣。

第31節,是整個論述的結語,使徒保羅說基督徒「是自由的女子所生的」,意思是指上帝借耶穌救贖出來的,是上帝特別的恩典。

15.第五章:
使徒保羅特別針對割禮的問題提出嚴肅、且絲毫不讓步的反駁。他認為自己是很有資格批判這些強調割禮的人,因為他自己就是猶太人,屬於「便雅憫支族」的後裔(參考羅馬書十一:1),他也「比別人更積極地遵行猶太教規,更熱心遵奉祖宗的傳統教訓」(參考加拉太書一:14),曾經「受過祖先一切法律的嚴格訓練,熱心事奉上帝」,是猶太人出名經學教師迦瑪列的學生(參考使徒行傳廿二:3),後來因為在大馬士革遇見復活主耶穌,才頓悟過去嚴格遵行摩西法律,並認為只有這樣才能獲得永恆生命的認知是極大的錯誤,因此,他改變,並進而積極地轉向見證耶穌復活的信息。以他這樣的背景和條件來批判摩西法律的問題,是相當有份量,也夠條件的。為此,從第五章2節開始,他不再解釋上帝在耶穌裡救恩比摩西法律更重要,而是直接批判遵守摩西法律的問題。

16.第五章1節:
這節也是繼續前段論述的結語之一。作為一個基督的信徒,是已經被釋放的自由人,應該勇敢地抬起胸膛,不要有自卑和害羞的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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