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弗所書 6章1節 到 6章4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14.第六章:
談完夫妻關係之後,緊接著是談父母與子女的關係。就像我在前面一講所說的,使徒保羅談夫妻關係,是先從妻子的角色談起,然後談丈夫。現在談父母與子女的關係時,也是先談子女,之後才談父母。

15.第六章1至4節:
可以從兩個角度來看這段經文:一是當使徒保羅在談及子女對父母的本份時,最基本的基礎也是在第五章21節所說的彼此順服,這點也是家庭生活的基礎。無論是誰,在家庭裡生活中的第一要義,就是從「順服」的心開始學起。二是他是以上帝頒給以色列人民的十條「誡命」作基礎,談及子女「聽從」父母的意義和責任。

第1至3節,這裡開始使徒保羅就說作兒女的,要「聽從父母」,他說這是本分。要注意的是,使徒保羅在這裡用的「聽從」,和他在談夫妻彼此「順服」的意思相差很多。當他在說妻子「順服」丈夫時,也同時用「agape」的「愛」來平衡。因此,夫妻的關係是「彼此順服」,是相對的。但是在談及兒女與父母的關係時,並不是這樣,而是用更強的「聽從」這個字。這個字有上、下之間的關係。是下階的人在聽上階的人講話,他說這是因為基督耶穌的緣故。特別的是他提起十誡中的第五誡:「要孝敬父母,好使你在我要賜給你的土地上享長壽。」(出埃及記二十:12),與申命記的寫法:「要遵照我的命令孝敬父母,好使你事事順利,在我要賜給你的土地上享長壽。」(申命記五:16)他不僅引用這條誡命,甚至進一步地解釋這條誡命說:「這是第一條帶著應許的誡命。」在上帝頒布的十條誡命中,前面四條誡命都是談及人和上帝之間的關係,從第五條開始,談到人和人之間的關係。而在談及人和人的關係時,只有這一條說是有上帝賜福的誡命,其他都沒有。

第4節,這節的「父親」一詞,所代表的是「父母」之意。使徒保羅談到父母應有的兩項責任:一是不要激怒孩子,二是要用主的教導來養育栽培孩子。這裡所說的「激怒」,在希臘文是由「para」和「orgizo」這兩個字合併在一起的。「para」是指「不正常、不正當」之意,「orgizo」,是發怒、生氣的意思。二者合起來是指:以不正當的方法,或是不合理的方式,使人生氣、發怒。使徒保羅勸為人父母的,不要用不正當的方式,或是不合理的方法,導致孩子生氣、發怒。使徒保羅同時進一步地指出,身為父母的,必須「要用主的教導來養育栽培」孩子。他不是說要用「權威」、「傳統」,或是甚麼大的理論,而是說「主的教導」。所謂「主的教導」非常清楚的,是指「聖經」——上帝的話。整本聖經教導給我們的就是:一、要愛上帝,二、要愛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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