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27章11節 到 27章26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31.第廿七章11至26節:
這段經文是禮拜儀式,由祭司大聲宣布誡命的內容。其方式是現今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在禮拜中最常使用的「啟應文」。由主領者用「啟」,參與者「回應」。這裡是主祭者將誡命逐一唸出,然後以色列人民必須大聲回應說:「阿們。」此句「阿們」的意思是:這是我心所願意接受的,也可以說「這是我用誠實的心所說的話」。

第11至14節,這裡說以色列人民要分成兩邊,用這種相對應的方式,也可說是面對面。值得注意的是,若提到雅各的十二個兒子,就有利未和約瑟,但若是提到以色列十二支派,就用以法蓮和瑪拿西這兩個支派來取代利未和約瑟。但這裡很特別提到的名字是指雅各的兒子,沒有用支派的名稱。再者,將這十二個支派分成兩組分別站在兩邊山上成相對應的方式。這裡也提醒他們祝福和詛咒,都是跟上帝之間有約的關係。

第15節,這是十誡的第二誡。

第16節,這是十誡的第五誡。

第17節,可參考第十九章14節。這跟第八誡的不可偷竊有關係,也和第十誡的禁止貪心有關。

第18節,可參考利未記第十九章14節。「故意」表示明知故犯,是違背聖潔子民應該有的基本態度。這裡強調引領盲人誤入歧途,是非常不應該的行為。


第19節,可參考申命記第十章18節、第廿四章17節等。絕對不可以欺負貧困的人。

第20節,可參考第廿二章30節,利未記第十八章8節。這是禁止淫亂,特別是亂倫的行為。

第21節,可參考出埃及記第廿二章19節,利未記第二十章15節等。這是指不正確的性行為,也顯示在迦南地的宗教信仰中有這種行為出現,且敬拜的對象也有和獸類雜交的行為,這些都列為禁止要件。

第22節,可參考利未記第十八章9節、第二十章17節等,這是禁止亂倫行為。

第23節,可參考利未記第十八章17節、第二十章14節等,也是屬於亂倫的行為。

第24節,這是十誡的第六誡。也可參考出埃及記第廿一章14節。

第25節,可參考申命記第一章17節、第十六章19節等,另外可參考出埃及記第廿三章8節,利未記第十九章15、35節等。

第26節,這節是上述詛咒誓約的結語,表示要全部遵守上述宣佈的約定。所有上述的宣言都用「阿們」來回應,以表示誠心誠意地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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