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25章5節 到 25章10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23.第廿五章5至10節:
這段經文也就是以色列人民所熟悉的所謂「利未拉特婚姻條例」(Levirate Marriage)。主要目的就是要保存祖先留下來的土地,以免因為沒有兒女而導致失去家族生存的基本要件。其實,這法律也是在保障寡婦的生活,以免陷入困境。

舊約聖經中有兩處經文記載和這段經文有密切關係,其一是創世記第三十八章猶大和他瑪的事件,另一是路得記,這兩處經文都是以這條法律作基礎。設定這樣的法律,最主要的目的在於保護已經過世但卻沒有子嗣可繼承財產的家族,避免財產由別人家族繼承。再者,也避免因為這緣故導致在宗族裡,這個家庭的名字因此消失。這樣的條例對守寡的女人來說,是相當重要的,至少她可以免除因無法繼承財產導致變成乞丐或是妓女的威脅。

第5至6節,這裡很清楚說明了「至親」應盡的責任,替兄弟保存生存的命脈,這沒有推諉的空間。

第7至10節,對於不願意負起照顧「至親」家裡寡婦的人,必須在公開的審判場合,也就是城門口之處,當眾羞辱這種人,方式是當眾吐口水在他的臉上,並且脫下他的一隻鞋子,讓城裡的人都瞧不起這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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