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21章18節 到 21章21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9.第廿一章18至21節:
對子女的教導責任是屬於父母的,而家中有忤逆的孩子則是父母生命的重大負擔。這裡談到怎樣處置這種忤逆的孩子的問題。

第18至20節,這裡談到「頑劣忤逆」這一詞,表示對父母的勸勉不但不聽,且是故意去做「酗酒放蕩」的事。這裡的「放蕩」也表示違反社會秩序,造成更多人的不安。這時候,父母既然無法管教,就應該將孩子帶到城裡審案的法官那兒,讓法官來處理,就像今天的少年法庭或法院來一樣。

第21節,「城裡的居民就要用石頭打死他」,這等於是判處死刑一樣,是這種忤逆的孩子犯了很嚴重的罪。這和十誡的第五誡「孝敬父母」的誡命有密切關係。之所以會判這麼重的刑罰,是因為那和上帝所應許的土地有密切關係,忤逆父母,等於是輕視上帝所賞賜的土地一樣。

原本摩西法律中就已經規定,凡「咒罵父母」的,必須處死刑(參考出埃及記廿一:17),「毆打父母」的人,也一樣要判處死刑(參考出埃及記廿一:15)。而這裡會那麼嚴厲的懲罰,對於年輕一代的子女也是個很重要的警惕,讓他們知道必須小心,否則若是父母控告到長老之處,對他們的生命將會是很大的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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