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書 2章1節 到 2章15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4.第二章:
第二至三章,使徒保羅談到有關教會生活的規律,特別是在第二章他提到應該有的信仰態度之外,就是對教會團契生活中,應該有的基本行為。教會就是一個信仰團契或是大家庭,因此,教會有別於一般社會團體。從這裡可看到使徒保羅所努力的,就是要建立一個以信仰為基礎的團契。

第1至2節,使徒保羅要為所有的人向上帝「祈禱」,這就是所謂的「代禱」,而代禱的對象包括了「君王和所有在位的人」。因為教會的存在是為了所有的人,並不是為了某個個人,也不是為了某些特定對象。另外,教會若是屬於耶穌基督的身體,是為了所有自認有罪的人而存在。因此,只要是屬於基督的教會,就是要關心所有的人,並且要為所有的人向上帝祈求,這是基督教會應該有的信仰責任。祈禱,是在表明教會是以上帝為中心,以上帝為敬拜的對象,祂是教會的主,也是生命的主宰。因此,有真誠之心在祈禱的教會,不會把某一個人當作最重要,而是會以上帝為最重要。

第3至4節,使徒保羅認為能夠為所有人向上帝代禱,這是一件好事,是上帝所喜歡的事。因為上帝並不希望有人沉淪。上帝是愛,祂希望所有的人都能「得救,都認識真理」。

第5節,這節可參考哥林多前書第八章6節。使徒保羅特別解釋了「真理」的意義,就是:「只有一位上帝,在上帝和人之間有一位中間人,就是成為人的基督耶穌。」這一句話也可說是基督教會的基礎,也是使徒保羅提醒提摩太治理教會必須謹記在心的一件事。這也提醒提摩太知道,在以弗所教會中必定有人將耶穌基督拯救的恩典給疏忽了。

當使徒保羅說出「只有一位上帝」,並且強調說這就是「真理」時,這種說法在當時的環境下,幾乎就是在拼命一樣,因為在當時若否定羅馬皇帝是神,等於否定皇帝的權威,這會帶來生命的危險。但使徒保羅對提摩太勸勉,在牧養教會的工作上,一定教導信徒知道「只有一位上帝」,這個真理是無可取代的。

二是耶穌基督就是上帝和人之間的中間人。這是新約聖經的主題,就像希伯來書的作者一再強調的,耶穌基督「成為新約的中間人,為要使上帝所呼召的人能夠領受他所應許永恆的福澤」(參考希伯來書九:15a)。

第6節,這節是進一步在解釋第5節所提到的「中間人」這個名詞的意義。使徒保羅說這「中間人」是以犧牲自己的生命,為的就是要使人從罪的當中釋放出來,因為罪的代價就是「死亡」(參考羅馬書六:23),耶穌基督成為「中間人」,就是以他的死為代價使所有世人的罪獲得赦免,因為上帝「要人人得救」。

第7節,使徒保羅讓提摩太知道他的使命,就是要幫助「外邦人」知道耶穌基督的救恩。這點跟他在傳福音的經歷有特別關係(參考使徒行傳十八:5—7),其實,他內心非常期盼所有猶太人都能聽信福音,他甚至說若猶太同胞能聽信福音,而他為此而受詛咒也願意(參考羅馬書九:3)。在這節使徒保羅自認擔任三個角色:一是傳道者、二是使徒、三是教師。其實,三者名稱不同,實質的意思是相同的。

從第8節開始,直到第15節,都是談到針對信徒在教會信仰生活中應該有的規律。他首先提到對「男人」的期許。首先他談及「男人」在教會時禱告應該「虔誠地舉起手來禱告」,這種方式大概就是早期猶太人最普遍祈禱的姿態——站立、舉手、掌心朝上,且要仰望天空。這意思就是用沒有犯罪的手。如果人的手一面犯罪,一面祈禱,這是對上帝極大的污辱,等於是在褻瀆上帝的神聖一樣。再者,祈禱還要「不發怒」,就是沒有記住別人的錯誤。換句話說,祈禱不是要控告別人的狀。而「不爭論」,意思是指「疑惑」。這樣就很清楚了,當要向上帝祈禱的時候,不要心存懷疑。如果對上帝有懷疑的心,祈禱就沒有意義了。

第9至15節,這段經文是關於教會婦女的期許。類似的經文也出現在哥林多前書第十四章33節至35節。

可以理解使徒保羅是個觀念很傳統的猶太人,至少他是屬於法利賽派教育長大的猶太人。使徒保羅也會被自己傳統的文化思想所左右,但真正要了解使徒保羅對當時基督徒之社會生活的用心,可以理解是非常認真,且要求比一般社會的倫理道德之標準還要高。而從第五章就會發現當時以弗所教會內部,必定發生了許多與婦女相關的問題,包括了有婦女打扮得「花枝招展」,看起來就像以弗所城女神亞底米(參考使徒行傳十九:24)廟內的廟妓一樣;有的婦女很愛「串門子」,四處亂講話,「她們說長道短,專管閒事,說些不該說的話」(參考提摩太前書五:13);可能有些寡婦在日常行為上,讓人以為她喜歡找男人同房,因此被人議論等等,因此,使徒保羅才會講出這段經文所記載的教訓。這樣,我們可以看到一件重要的事,就是使徒保羅每寫一封書信,都有他特定的對象和目的,他寫給提摩太的這封書信,就是要他去教導以弗所教會信徒,必須遵守的教會生活規矩,以免因為不知節制,導致耶穌基督的名聲受到影響,這一點才是他所關心的。

他強調基督徒應該要有「好行為」可與信仰告白來相稱。所謂「好行為」可參考提摩太前書第一章5節所提到的三項內涵。他又提到女人需要「默默地學習,事事謙卑」。在早期社會,婦女甚少有機會受正規教育,更少有機會參與家庭以外的社交活動。但因為信耶穌基督之後,大家可以在聚會的地方彼此分享從聖經中學習到的信息和生活經驗。因此,這是一個很難得的機會,使婦女可以在教會中得到新的知識,開啟被蒙蔽的心智。

第12節是一再被許多人提出質疑的,有可能當時以弗所教會內已經有了類似今天教會的「姊妹團契」(或婦女團契)之類的組織,但卻不是用心在學習認識聖經的教訓,反而是在說長道短,導致教會內部是非甚多,影響到教會規矩。這裡所提到的「管轄」,原本的意思是指「僭越」,意思是說超過了自己的職權範圍。這是指在教會內有婦女想要跟男人爭奪權位。要注意:福音的事工是彼此同工,而不是爭地位高低。信徒彼此相爭,就會造成教會的分裂。

第13至15節,在這三節經文裡,使徒保羅採用創世記第二至三章經文的背景,說明了男女之間互動的關係。就像我在前面已經提過的,使徒保羅是生活在猶太文化之下,且是在兩千年前時代的希臘文化思想教育下成長的人,當他在處理人的問題時,也是一樣脫離不了當時環境的限制。因此,看這段經文時,可以了解使徒保羅寫這封信,是為了要應付發生在以弗所教會的問題,並不是一封可用在每個地方的書信。

在使徒保羅的觀念中,他所強調的是在耶穌基督裡,大家都是一樣的,都是屬於耶穌基督身體中的一個小肢體(參考哥林多前書十二:12—13)。他在寫給加拉太教會的書信中也提到這樣的話說:「不分猶太人或外邦人,奴隸或自由人,男人或女人,在基督耶穌的生命裡,你們都成為一體了。」(加拉太書三:28)這才是使徒保羅真正想要表達的通則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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