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母耳記上 2章22節 到 2章26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第22節,這節說出以利的孩子還犯了另外的惡劣行徑,就是姦淫罪,是與在聖幕前工作的女人同床。這節至少說明了以利的孩子可能將迦南人廟裡的妓女(廟妓),引進了在示羅敬拜上帝的聖幕中了。他們這樣的行徑,就是在褻瀆上帝的聖所。申命記很清楚記載這樣的規定說:「以色列的男女不可在寺廟當孌童或娼妓。賣淫得來的錢不可拿到上主──你們上帝的殿宇還願。因為上主──你們的上帝厭惡寺廟孌童和娼妓。」(申命記廿三:17─18)雖然以利勸導過他的兒子,但兒子並不聽父親的話。

第23至25節,這段經文是祭司以利苦勸他的兩個兒子,千萬不要做這種「得罪上主」的事,因為這樣就沒有人能替他們辯護。但這兩無賴兒子並不聽從父親以利的勸告,依然我行我素。因此,上帝決定要嚴厲懲罰他們。

第26節,這節說撒母耳在以利身邊長大,卻和以利的兩個兒子截然不相同;撒母耳是「深得上主和人的喜愛」,相對的,以利的兩個兒子,是人人厭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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