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 6章1節 到 6章11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7.第六章:
這章也是討論教會內部秩序的問題,前面談及生活倫理的事,這裡談的是信徒彼此之間互動的關係。使徒保羅認為這樣的做法不但在信仰上沒有見證,且是件非常可恥的事。他認為信徒若彼此之間有糾紛,應該由教會來排解才對。

再者,在第五章談及教會內部有淫亂行為出現,這章的第二部份又再次談及基督徒生活,必須重視聖潔行為,把自己的身體看成是敬拜上帝的殿,是上帝所居住同在的靈性殿宇,有這樣的觀念,就不會有淫亂的行為出現。

8.第六章1至11節:
這一段可以看出使徒保羅的用心;他雖然是猶太人,也傳承了猶太人的習俗:有問題由部落的長老出面處理,不到外邦人的法庭提訴訟。因為到外邦人的法院去興訴訟,那表示對信仰團契的公信力沒有信任感,等於是在羞辱信仰團契一樣。

第1至6節,在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開場就直接提出怎麼有人「敢」告官到非信主的官員那裡去?這表示教會內部有了紛爭,但這種紛爭卻不在教會內部尋求解決。不信主的人對事物的看法,特別是對教會這種信仰團契的精神和信仰內涵並不清楚,又怎能成為仲裁者?使徒保羅認為教會的元首就是基督(參考以弗所書一:22)」,即使有問題,也應該是在教會內部處理,因為教會的問題是屬於信仰的範圍,必須用信仰的方式來解決。

再者,另一個重要觀念也在這段經文中提出來,就是基督徒的榮譽觀念,認為基督徒應該是有參與審判這個不信的世界的榮譽(參考馬太福音十九:28)。既然這樣,又怎能將教會內部發生的紛爭告到不信者的官場去?他說這是非常「可恥」的舉動。顯然哥林多教會內部分歧的相當嚴重,且大家都是「誰也不服誰」的態度,因為都認為自己很有權威才會這樣。但這樣的態度就是不將耶穌看成是教會的元首了。

第7至8節,「彼此告狀」,表示哥林多教會內部紛爭的事很嚴重,而且是去非信徒的法院興訴訟的事。他認為就算是法院判贏了,在使徒保羅看來也是輸了,因為那已經羞辱了耶穌聖潔的名,又有甚麼信仰的意義可言?沒有。他說「為甚麼不寧願受點冤枉?為甚麼不甘心吃點虧?」這句話可比較羅馬書第十二章17至21節,他強調要盡力與人和睦相處,且讓上帝替我們伸冤。

第9至10節,這裡使徒保羅舉出一連串的罪名,指出這些人就是屬於「不義」的人,包括有姦淫、當男妓(今天所謂的「牛郎」)、男性相姦者(參考羅馬書一:27)、盜賊、貪婪、酒醉、毀謗人,或勒索人等等,這些罪行將會使人與上帝的國有了隔閡。

第11節,使徒保羅肯定在信徒當中,有人因信了耶穌之後,就改變不再像以前這樣過浪蕩的生活。他說會悔改的人,就是心靈已經被上帝之靈洗滌乾淨的人,已經和上帝有了合宜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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