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7章1節 到 7章10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
第七章: 這章是關於前述六章所記載各項祭典禮儀的總結,同時也補充了部份條例。 2.第七章1至10節: 這段經文是關於「贖過祭」的條例,在第五章14節至第六章7節有記載這方面的條例。這段經文分成兩個部份,一是第1至6節,談及沒有獻在祭壇上的「贖過祭」之祭牲物品,祭司可以吃,但必須在聖幕裡吃。二是第7至10節,補充有關「贖罪祭」、「贖過祭」,和「素祭」的條例。 第1至6節,特別強調「贖過祭」是「至聖的」,表示非常重要之意。「贖過祭」的牲品是公綿羊(參考五:15、18、六:6)。因此,需要帶到獻燒化祭的祭壇宰殺。必須將內臟部份全部洗滌乾淨,特別是全部的脂肪都要獻上,但肉可以供給祭司和家中的男子在「神聖的場所」,也就是聖幕中食用。 第7至10節,在第7至8節提到關於獻這些贖罪祭和贖過祭的肉和皮都是屬於主祭者所有。第9節是關於熟的素祭,和第10節生的素祭等,也是屬於祭司的,由祭司們平分,不可有人獨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