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主日學聖經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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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課 新約正典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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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課目的:

簡單介紹新約正典形成的過程與標準。

▲具體目標:上完本課以後,學生應該能夠:

      1. 說出新約正典在何時完成。

      2. 說出新約正典形成的標準,至少一個。

▲本課金句:提摩太後書 3:16-17

 新標點和合本:

  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上帝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現代中文譯本:

  全部聖經是受上帝靈感而寫的,對於教導真理,指責謬誤,糾正過錯,指示人生正路,都有益處,要使事奉上帝的人得到充分的準備,能做各種善事。

 台語白話字:

  Ki-na ho Siong-te bek-si e keng ia u li-ek ti ka-si, ti tok-chek, ho lang kui- cheng, in-chhoa lang oh gi-li, ho hok-sai Siong-te e lang lian-tat, pian-pian lai kia long- chong e ho su.

 台語漢字:

  見若互上帝默示的經,也有利益佇教示、佇督責、互人歸正、引導人學義理,互服事上帝的人練達,便便來行攏總的好事。

▲本課大綱:一、正典的意義

      二、舊約正典的形成

      三、新約正典的形成

      四、構成新約正典的標準

      五、聖經的權威

▲討論與分享:

  1. 對你而言,信仰的根據是什麼?如果你有信仰方面的疑問時,你會從那裏去尋找解答?

  2. 你對聖經正典權威的看法如何?它與教會的權威有何關係?聖經權威究竟是如何確立的?

  3. 聖經與世界上其他的書不一樣的地方在那裏?請你指出聖經的一個特性。

▲課程內容

一、正典的意義

  「正典」(canon) 這個名詞來自希臘文的konon,原意是「蘆葦」,引申為「杖」或「棒」之意(註 1)。由於這些東西可用來作丈量用,所以konon又有「量尺」、「量出來的線」、「用線圍起來的欄位」、「欄位內的列表」、「規範」、「標準」等意思(註 2)。後來,隨著時間的演變,它逐漸只留下純粹形式上的「目錄」、「一覽表」這個意思(註 3)。在教會中從公元第一到第三世紀,「正典」所代表的是基督教信仰裡具有規範性的教義及倫理內容;到接近第四世紀時,正典一詞就被用來指新舊約目錄,一直到現在,正典都是指那已經定稿、不會再增添的聖經(註 4)。這些書卷是上帝所默示的,是信徒信仰與生活的權威(註 5)。

  歸納起來,正典有兩個意思(註 6):1. 教會在公眾崇拜中使用的書卷的目錄;2. 教會承認具有靈感之書卷,可作為信仰與生活之規範的書卷的目錄。

  對你而言,信仰的根據是什麼?如果你有信仰方面的疑問時,你會從那裏去尋找解答?

二、舊約正典的形成

  舊約各卷書的寫成及正典的形成有很長的一段歷史,比新約歷時更長、過程更為複雜。在此我們無法詳細討論,只能列出一些簡單的結論和學者們的討論,從而引出它與新約正典形成二者間的關係。

  猶太人的經典,也就是基督教所稱的舊約,是由三部份組成的:律法書、先知書與聖卷。過去兩百多年來,有關舊約如何形成這個議題,學者們逐漸形成一個共識:猶太人由於亡國、被擄而深深感受到有必要維持其上帝子民的認同與身分;於是開始撰寫、蒐集過去留下來的資料。五經,也就是律法書,是在公元前第五世紀時定稿並獲得其正典的權威地位;先知書從公元前第五世紀開始寫作,其定稿及獲得正典的地位約在公元前第二世紀;至於聖卷,則在公元第一世紀的猶太人的雅麥尼亞(Jamnia)會議得到最後的確認。

  最近,以上的共識又受到一些質疑。首先,雅麥尼亞會議的角色重新得到釐清,它並未剔除什麼書卷,而只是針對有些書卷作神學上的討論。這些書卷既然會被提出來討論,就表示它們在當時已經具有相當的權威地位了(註 7)。其次,由於當時的書卷是單卷存放,除了五經毫無疑問地是自成一個系統之外,先知書和聖卷不一定要像上面所說的,分開成兩大部份來定稿及獲得正典地位。卡爾森(Carson)等人的結論是,舊約正典的形成有可能更早,可再往前推至公元前第一世紀(註 8)。

  這樣看來,雖然新舊約正典的形成,二者獨立完成,互相之間並未受到影響,但是我們可以確定的是,當新約在寫作、逐漸形成正典的時候,使徒們已經有舊約的正典在手邊可供參考了。

三、新約正典的形成

  目前不論是基督教會或天主教會,都承認新約聖經共有27 卷。這 27 卷是如何形成教會所共同接受的正典呢?梁秀德指出,新約正典的形成共經過三個時期(註 9):

 1. 寫作期:

  從公元 50-140 年,新約各卷書慢慢寫成,在某些特定的教會流傳,並且在聚會中誦讀。在這段期間,我們看到耶穌的教導(提前 5:18)以及有關耶穌的死(林前 11:26)與復活(徒 10:36-40)的見證,被使徒們引用,都被視為具有重要的權威地位,不亞於舊約聖經。使徒所寫的書信,從一開始,也被教會視為是對教義與實際生活教導的權威。彼得就曾經引用保羅所寫的書信(彼後 3:15-16)。

  由於這時期,使徒或使徒的門徒們都還活著,這些權威著作之間彼此並不排斥,也未分高下,正典的概念尚未成形。教會開始有「正典」這個概念是在公元第二世紀下半期的事。

 2. 促進期:

  公元 140-200 年,先有馬吉安(Marcion, 100-165A.D.)編訂一個新約正典目錄,他把許多卷與舊約有關聯的都排除在外,只剩下去掉頭兩章的路加福音,以及十封保羅書信:加拉太書、哥林多前後書、羅馬書、帖撒羅尼迦前後書、以弗所書(他稱之為老底嘉書)、歌羅西書、腓立比書、腓利門書。馬吉安明顯地排斥舊約(註 10),他這種作法促使教會人士群起反駁。當時的教會領袖認為還有更多卷書也應列入新約正典;因為許多早期教父都引用這些書卷作為辨明信仰的依據。當時又因為有許多異端慢慢興起,教會開始遭受到迫害,而在時間上離歷史上存在的耶穌也愈來愈遠,教會愈加感受到有編訂正典的必要性與迫切性,好作為信徒信仰生活共同的準則(註 11)。

 3. 完成期:

  從公元 200-400 年,教會對那幾卷書應該列入正典逐漸形成共識,而後在老底嘉(363 A.D.)與迦太基(397A.D.)兩次會議中作最後確認;前者確認只有新約正典中的書方可在崇拜中宣讀(註 12),後者確認新約共有 27 卷。公元 397 年的迦太基會議有奧古斯丁(Augustine, 354-430A.D.) 的參與,自此之後,新約 27 卷成為正典就很少再有爭論。

  在這過程當中,俄利根(Origen, 185-254A.D.)是第一個用「新約」來稱呼這些書卷的人,而第一次列出 27 卷目錄的是亞他那修(Athanasius, 297-373A.D.),年代在 367 年,他在復活節寫給亞歷山大教會的書信中提到這 27 卷書。

  值得注意的是,以敘利亞為代表的東方教會,他們現有的正典缺少了彼得後書、約翰貳書、參書、猶大書和啟示錄 4 卷;而衣索匹亞的教會,他們的正典除了 27 卷外,還多了 8 卷有關教會秩序方面的書卷(註 13)。

四、構成新約正典的標準

  究竟一卷書收錄入正典的條件或標準是什麼?新約正典的收錄通常可以歸納出三個標準(註 14),但這並非表示訂定正典時就是根據這些標準,它們只是後來的人思考歸納所得,因此不是絕對,但還是可供我們參考:

  1. 它必須和基本的信仰原則一致:這裡所說的信仰原則就是指耶穌基督福音的真道,它與使徒有關,因為它們來自使徒所留下來的傳統(註 15)。耶穌基督的福音藉著使徒傳揚開來,各地的信徒們從使徒領受真道,因此後來寫成的書不能與這些所信仰的真道相違。連保羅自己都說:「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加 1:8) 雖然在當時,正統信仰與異端的區分還不是十分清楚,但是許多書卷都已經都提到辨別純正信仰的重要性(加 1:8-9, 西 2:8, 提前 6:3- 5, 約壹、約貳)。

  2. 它必須具有使徒性(apostolicity):使徒性的意思就是或出於使徒手筆,或與使徒有密切關聯。由於使徒親自跟隨過耶穌,他們的教導被初期教會公認為權威,他們的著作自然很容易就被接受。保羅雖然沒有在耶穌活著的時候跟隨過主耶穌,但是他親身經歷主的顯現,又熱心傳福音,建立教會,因此也被尊為使徒。有些書卷雖然作者不是使徒,但他們與使徒有密切關係,像馬可紀錄使徒彼得的講道詞,路加則一直追隨在保羅身邊,因此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都被接納為正典。

  3. 它被教會所接納和使用:早在正典訂定之前,這些書卷已經在地區教會中流傳,教會視為有價值、對信徒信仰有助益的,才會在聚會時公開誦讀,有疑問的則暫時保留。在正典尚未正式定稿以前,在各個時期各卷書被接納的程度不同。初代的教會歷史學家優西比烏(Eusebius, 260-340A.D.)曾經把當代在各教會流傳的經典分為三類(註 16):(1) 被接受與承認的,有四福音書、使徒行傳、保羅書信(包括希伯來書共 14 卷)、彼得前書、約翰壹書和啟示錄;(2) 尚有些爭論的,在此他再細分為兩類:第一類是較被接受的,有雅各書、彼得後書、猶大書和約翰貳書、參書;第二類是偽造託名的,有保羅行傳、黑馬牧人書、彼得的啟示錄、巴拿巴書信、十二使徒遺訓,可能啟示錄也包括在此(註 17);(3) 完全被排斥的,有彼得福音、多馬福音、馬提亞福音、安得烈行傳、約翰行傳等。

  歸納以上三點,正典形成的標準好像離不開使徒,但說得更精確些,應該是離不開耶穌基督的福音,因為這正是使徒所傳講信息的中心(註 18)。往後雖然還有許多有價值的著作,但是它們均無法與使徒親眼見到耶穌所留下來的信息與著作相比。就這一點來說,正典是關閉的,它並未對往後的著作開放。

  自從公元 397 年迦太基會議之後,新約 27 卷就定案。沒有列在正典裡的,通稱為旁經。新約的旁經可分為福音書、行傳、書信、啟示文學四類(註 19):(1) 福音書部份有雅各原始福音、偽馬太福音、多馬福音、希伯來福音、彼得福音、尼哥底母福音(註 20)等;這些都在描述耶穌的誕生、童年、他的死與復活,對於神蹟奇事特別誇大,不以其為上帝奇妙的大能,而視之為幻術。(2) 行傳部份有保羅行傳、約翰行傳、安得烈行傳、彼得行傳、多馬行傳等;這些多半是在尊崇使徒個人,又為了神蹟而描寫神蹟。(3) 書信部份有使徒們的書信、基督和亞佈加耳的書信、保羅和辛尼加的書信等。(4) 啟示文學方面的作品有彼得啟示書、保羅啟示書等。這些旁經的價值不能與正典相比,只能作為參考。

五、聖經的權威

  或許有人以為,教會似乎花費相當長久的時間來承認正典的權威,好像教會的權威高過正典。事實上,羅馬天主教就認為純正的信仰是委託給教會保管的,教會建立了正典。但是基督教認為,並不是教會選擇正典;而是這些正典的權威已經因為上帝的啟示而自己顯明出來,教會只是「承認」它而已,而不是像天主教所說的「建立」了它;教會長時期以來所討論、所需要決定的只是如何確定最終的正典目錄而已(註21)。

  你對聖經正典權威的看法如何?它與教會的權威有何關係?聖經權威究竟是如何確立的?

  聖經與世界上其他的書不一樣的地方在那裏?請你指出聖經的一個特性。

  加爾文對聖經的權威有一個很精闢的見解,他從聖經中看到上帝的聖靈和上帝的話經常一同做工,因此,聖經的權威是建立在聖靈內在的見證,就是聖靈運行在人心裡的見證(註 22)。關於上帝的話和聖靈的工作,可以從兩方面來理解:(1) 所有對上帝話的理解,一定要透過聖靈的感動;(2) 所有對聖靈的體驗,都必須通過上帝的話的檢驗,換句話說,一定會與上帝的話相符合。這就讓我們看到,上帝的話與聖靈的互動非常密切,可以說是相互連結(註 23)。因此,當我們在讀聖經時,必須尋求聖靈的感動和指引;而當我們在尋求聖靈時,也需要從聖經─上帝的話裡去尋求印證,兩者都不可偏廢。

▲附註:

  1. 滕慕理,《新約綜覽》, (香港:宣道出版社, 1991), p. 323.

  2. J.N. Birdsall, "Canon of the New Testament," The Illus-trated Bible Dictionary, vol.1, (Wheaton: Tyndale House Publishers, 1980), p.240.

  3. D.A.Carson, D.J. Moo, L.Morris, An Introduction to the New Testament,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92), p.487.

  4. 同上,p.487.

  5. 麥資基,《新約導論》, 蘇蕙卿譯, (香港:基督教文藝出版社, 1976), p.313.

  6. J.N. Birdsall, "Canon of the New Testament," The Illus-trated Bible Dictionary, vol.1, (Wheaton: Tyndale House Publishers, 1980), p.240.

  7. D.A.Carson, D.J. Moo, L.Morris, An Introduction to the New Testament,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92), p.488.

  8. 舊約的定稿到成為正典,學者們的主張從公元前第五世紀到公元第二世紀都有。D.A.Carson, D.J. Moo, L.Morris 認為比較合理的是公元前第一世紀就已經定稿成為正典了。看 D.A.Carson, D.J. Moo, L.Morris, An Introduction to the New Testament,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92), p.490.

  9. 梁秀德,《新約聖經概論》, 陳主顯譯, (台南:人光出版社, 1989), pp.33-45.

  10. 馬吉安受到二元論的影響,對於舊約的上帝非常排斥。他認為舊約的上帝是一個公義的、殘酷的上帝,新約耶穌所啟示的上帝是一個仁慈的上帝,比舊約的上帝更高一等。馬吉安在公元 150 年與羅馬教會正式決裂,被判為異端。見 J.N. Birdsall, "Canon of the New Testament," The Illustrated Bible Dictionary, vol.1, (Wheaton: Tyndale House Publishers, 1980), p.242.

  11. D.A.Carson, D.J. Moo, L.Morris, An Introduction to the New Testament,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92), p.494

  12. 滕慕理指出,在老底嘉會議中雖然也有列出正典書目,但其真實性被質疑,不能視為此會議實際的決議。詳見滕慕理,《新約綜覽》, (香港:宣道出版社, 1991), p. 329.

  13. D.A.Carson, D.J. Moo, L.Morris, An Introduction to the New Testament,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92), p. 493

  14. 同上,pp. 494-495.

  15. H.C.Kee, Understanding the New Testament, (New Jersey: Prentice-Hall, 1983), p. 379.

  16. D.A.Carson, D.J. Moo, L.Morris, An Introduction to the New Testament,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92), pp. 492-493.

  17. 優西比烏將啟示錄同時歸在兩個地方,因為有些人主張啟示錄應可被接受,有些人主張尚有爭論。詳見 D.A.Carson, D.J. Moo, L.Morris, An Introduction to the New Testament,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92), p. 493. 與 J. N. Birdsall, "Canon of the New Testament," The Illustrated Bible Dictionary, vol.1, (Wheaton: Tyndale House Publishers, 1980), p.243.

  18. D.A.Carson, D.J. Moo, L.Morris, An Introduction to the New Testament,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92), pp. 495-496.

  19. 海爾遜,《新約導論》, 李本實譯, (斗六:浸宣出版社, 1981), pp.120-131.

  20. 尼哥底母是夜間來請教耶穌問的一個法利賽人(約 3:1-15),和合本聖經譯為尼哥底母,新標點和合本譯為尼哥德慕。

  21. D.A.Carson, D.J. Moo, L.Morris, An Introduction to the New Testament,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92), p. 498

  22. 林鴻信,《加爾文神學》(台北:禮記出版社, 1994), pp .68-69.

  23. 同上, p. 70.

▲背金句:提摩太後書 3:16-17

▲作業:

  1. 請溫習本學期所有的金句。

  2. 請預習第十三課的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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