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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羅 6:11-14 對罪死,在基督裏活 (另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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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
羅 6:11-1411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 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12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13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 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 神。14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羅 5:1717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
羅 7:22-2422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原文是人),我是喜歡 神的律;23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24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羅 8:1010基督若在你們心裡,身體就因罪而死,心靈卻因義而活。
羅 12:11所以,弟兄們,我以 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 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
林前 1:3030但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裡是本乎 神, 神又使他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
加 2:2121我不廢掉 神的恩;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加 5:1818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
弗 4:22-2322就要脫去你們從前行為上的舊人,這舊人是因私慾的迷惑漸漸變壞的;23又要將你們的心志改換一新,
多 3:33我們從前也是無知、悖逆、受迷惑、服事各樣私慾,和宴樂,常存惡毒(或譯:陰毒)嫉妒的心,是可恨的,又是彼此相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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