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望愛四福音平行經文合參

§55 耶穌論殺人和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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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
馬太福音
5:21-26
馬可福音
11:25
路加福音
12:57-59
約翰福音
21 「你們聽過,古人曾被禁戒:『不可殺人;殺人的應受裁判。』 22 但是我告訴你們,向弟兄動怒的,也應受裁判;罵弟兄為『廢物』的,得上法庭;罵弟兄為『蠢東西』的,逃不了地獄的火刑。 23 因此,你在祭壇前要獻供物給上帝的時候,要是想起有弟兄對你不滿, 24 你就該把供物留在祭壇前,立刻去跟他和解,然後再回來把供物獻給上帝。 25 「假如有人要控告你,把你拉上法庭,你該趁著還沒有到法庭之前跟他和解。不然,等到進了法庭,他就要把你交給法官,法官把你交給法警,關進監獄。 26我告訴你,你得坐牢,等到你繳清罰款的最後一文錢。」 5:21-2625你們站著禱告的時候,先要饒恕得罪你們的人;這樣,你們的天父也會饒恕你們的過錯。」 11:2557(#太 5:25-26|)
「你們為什麼不自己判斷什麼是合宜的事? 58 如果有人控告你,要把你拉上法庭,你就該盡所能,趁著還在路上的時候跟他和解,免得他把你交給法官,法官把你交給法警,法警把你關進牢裡去。 59 我告訴你,非等到你繳清罰款的最後一分錢,你是不能從監獄出來的。」
12:57-59

  1. 伊格那丟《致他拉勒人書》8.2:
    願你們中間沒有人針對你們的鄰居。不要給異教徒任何機會,免得大多數敬虔的人因少數愚拙的人而被譭謗。因為“人的愚昧若叫我的名在任何人中間被褻瀆,那人就有禍了。”
  2. 《十二使徒遺訓》2.1-5:
    教訓的第二條誡命是:(2)“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孌男童,不可淫亂,“不可偷盜”,不可行邪術,不可施巫術,不可墮胎或殺害嬰孩,“不可貪戀鄰舍的財物,(3)不可起假誓,不可作假見證”;不可口出惡言;不可心存怨恨。(4)不可三心二意,不可一口兩舌,因為一口兩舌是致命的網羅。(5)你不可說虛假且無意義的話,總要用行為來證明。
  3. 《十二使徒遺訓》14.2:
    凡與弟兄結怨的,若沒有和好,就要禁止他們參與,免得玷污你們的祭物。
  4. 《十二使徒遺訓》15.3:
    此外,你們要彼此糾正,但不是在怒氣中,乃是在和睦中,就如你們從福音書中所學到的。若有人得罪鄰舍,任何人都不要與他交談,也不要讓他聽見你們的話,直到他悔改為止。
  5. 《巴拿巴書信》19.4-6:
    你不可淫亂;“你不可犯姦淫”;*你不可孌男童。在不潔淨的人當中,你不可宣佈上帝的話。為過犯責備人的時候,你不可有偏袒。要謙卑,要安靜,要敬畏你所聽到的話語。你不可怨恨弟兄。(5)做決定時切勿猶豫不定。
  6. “你不可妄稱主的名”。
  7. *你要愛鄰舍過於愛自己的生命。你不可墮胎,也不可殺害嬰兒。不可從兒女身上縮回你的手,
  8. 卻要從小教導他們敬畏上帝。(6)你不可貪圖鄰舍的物件;不可貪心。也不可與高傲的人親密往來,卻要和謙卑的人和義人同住。凡臨到你的,都要視為美事,因為知道離了上帝,任何事情都不可能發生。(*出20:14。
  9. 做決定……猶豫不定:意思不明確,直譯“〈你不要〉存或是或否的兩種想法”。
  10. *你不可妄稱主的名:有抄本將此句放在上文“所聽到的話語”之後。關於誡命,參:出20:7。
  11. 從……縮回你的手:即“忽略你……的責任”。)
  12. 《黑馬牧人書》105.7 (比喻篇 9.28.7):
    這些事情,我是對你們這些心存猶豫——該否認還是承認的人說的。當承認你心中有主,免得因著否認,你被丟進監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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