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条列 | 表格 ] 全本圣经 旧约 新约 摩西五经 历史书 诗歌书 先知书 福音书 保罗书信 其他书信 重新查询
总共 10 笔资料,目前由第 1 笔开始印
出 22:25 「 我民中有贫穷人与你同住,你若借钱给他,不可如放债的 向他取利<05392>。
利 25:36 不可向他取利<05392>,也不可向他多要;只要敬畏你的 神,使你的弟兄与你同住。
利 25:37 你借 钱给他,不可向他取利<05392>;借粮给他,也不可向他多要。
申 23:19 「你借给你弟兄的,或是钱财 <05392> 或是粮食 <05392> ,无论甚么可生利<05392>的物,都不可取利。
诗 15:5 他不放债取利<05392>,不受贿赂以害无辜。行这些事的人必永不动摇。
箴 28:8 人以厚利<05392>加增财物,是给那怜悯穷人者积蓄的。
结 18:8 未曾向借钱的弟兄取利<05392>,也未曾向借粮的弟兄多要,缩手不作罪孽,在两人之间,按至理判断 ;
结 18:13 向借钱的弟兄取利<05392>,向借粮的弟兄多要―这人岂能存活呢?他必不能存活。他行 这一切可憎的事,必要死亡,他的罪(原文是血)必归到他身上。
结 18:17 缩手不害贫穷人,未曾向借钱的弟兄取利<05392>,也未曾向借粮的弟兄多要;他顺从我的典章,遵行我的律例, 就不因父亲的罪孽死亡,定要存活。
结 22:12 在你中间有为流人血受贿赂的;有向借钱的弟兄取利<05392>,向借粮的弟兄多要的。且因贪得无餍,欺压邻舍夺取财物,竟忘了我。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页次: 1
[ 条列 | 表格 ] 全本圣经 旧约 新约 摩西五经 历史书 诗歌书 先知书 福音书 保罗书信 其他书信 重新查询
KJV + Strongs and lexicons were adapted from the Online Bible. It used by permission and are copyrighted by Timnathserah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