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 | 和合本经文 | 注释 |
22:9 | 「两个人的案件,无论是为甚么过犯,或是为牛,为驴,为羊,为衣裳,或是为甚么失掉之物,有一人说:『这是我的』,两造就要将案件禀告审判官,审判官定谁有罪,谁就要加倍赔还。 | |
22:10 | 「人若将驴,或牛,或羊,或别的牲畜,交付邻舍看守,牲畜或死,或受伤,或被赶去,无人看见, | |
22:11 | 那看守的人要凭着耶和华起誓,手里未曾拿邻舍的物,本主就要罢休,看守的人不必赔还。 | |
22:12 | 牲畜若从看守的那里被偷去,他就要赔还本主; | |
22:13 | 若被野兽撕碎,看守的要带来当作证据,所撕的不必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