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 | 和合本经文 | 注释 |
18:9 | 遵行我的律例,谨守我的典章,按诚实行事―这人是公义的,必定存活。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 注释 串珠 卢俊义 康来昌 原文 典藏 |
18:10 | 「他若生一个儿子,作强盗,是流人血的,不行以上所说之善,反行其中之恶,乃在山上吃过祭偶像之物,并玷污邻舍的妻, | 注释 串珠 卢俊义 康来昌 原文 典藏 |
18:11 | 【并于上节】 | 注释 串珠 卢俊义 康来昌 原文 典藏 |
18:12 | 亏负困苦和穷乏的人,抢夺人的物,未曾将当头还给人,仰望偶像,并行可憎的事, | 注释 串珠 卢俊义 康来昌 字典 原文 典藏 |
18:13 | 向借钱的弟兄取利,向借粮的弟兄多要―这人岂能存活呢?他必不能存活。他行这一切可憎的事,必要死亡,他的罪(原文是血)必归到他身上。 | 注释 串珠 卢俊义 康来昌 原文 典藏 |
18:14 | 「他若生一个儿子,见父亲所犯的一切罪便惧怕(有古卷:思量),不照样去做; | 注释 串珠 康来昌 原文 典藏 |
18:15 | 未曾在山上吃过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未曾玷污邻舍的妻, | 注释 串珠 康来昌 字典 原文 典藏 |
18:16 | 未曾亏负人,未曾取人的当头,未曾抢夺人的物件,却将食物给饥饿的人吃,将衣服给赤身的人穿, | 注释 串珠 康来昌 字典 原文 典藏 |
18:17 | 缩手不害贫穷人,未曾向借钱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粮的弟兄多要;他顺从我的典章,遵行我的律例,就不因父亲的罪孽死亡,定要存活。 | 注释 串珠 康来昌 原文 典藏 |
18:18 | 至于他父亲;因为欺人太甚,抢夺弟兄,在本国的民中行不善,他必因自己的罪孽死亡。 | 注释 串珠 康来昌 原文 典藏 |
18:19 | 「你们还说:『儿子为何不担当父亲的罪孽呢?』儿子行正直与合理的事,谨守遵行我的一切律例,他必定存活。 | 注释 串珠 卢俊义 康来昌 原文 典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