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 | 和合本经文 | 注释 |
18:5 | 「人若是公义,且行正直与合理的事: | |
18:6 | 未曾在山上吃过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未曾玷污邻舍的妻,未曾在妇人的经期内亲近她, | |
18:7 | 未曾亏负人,乃将欠债之人的当头还给他;未曾抢夺人的物件,却将食物给饥饿的人吃,将衣服给赤身的人穿; | |
18:8 | 未曾向借钱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粮的弟兄多要,缩手不作罪孽,在两人之间,按至理判断; | |
18:9 | 遵行我的律例,谨守我的典章,按诚实行事―这人是公义的,必定存活。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 |
18:19 | 「你们还说:『儿子为何不担当父亲的罪孽呢?』儿子行正直与合理的事,谨守遵行我的一切律例,他必定存活。 | |
18:20 | 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儿子必不担当父亲的罪孽,父亲也不担当儿子的罪孽。义人的善果必归自己,恶人的恶报也必归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