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 | 和合本经文 | 注释 |
12:1 | 「你们存活于世的日子,在耶和华―你们列祖的 神所赐你们为业的地上,要谨守遵行的律例典章乃是这些: | |
12:2 | 你们要将所赶出的国民事奉神的各地方,无论是在高山,在小山,在各青翠树下,都毁坏了; | |
12:3 | 也要拆毁他们的祭坛,打碎他们的柱像,用火焚烧他们的木偶,砍下他们雕刻的神像,并将其名从那地方除灭。 | |
12:4 | 你们不可照他们那样事奉耶和华―你们的 神。 | |
12:5 | 但耶和华―你们的 神从你们各支派中选择何处为立他名的居所,你们就当往那里去求问, | |
12:6 | 将你们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举祭,并还愿祭、甘心祭,以及牛群羊群中头生的,都奉到那里。 | |
12:7 | 在那里,耶和华―你们 神的面前,你们和你们的家属都可以吃,并且因你手所办的一切事蒙耶和华―你的 神赐福,就都欢乐。 | |
12:8 | 我们今日在这里所行的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为正的事,你们将来不可这样行; | |
12:9 | 因为你们还没有到耶和华―你 神所赐你的安息地,所给你的产业。 | |
12:10 | 但你们过了约旦河,得以住在耶和华―你们 神使你们承受为业之地,又使你们太平,不被四围的一切仇敌扰乱,安然居住。 | |
12:11 | 那时要将我所吩咐你们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举祭,并向耶和华许愿献的一切美祭,都奉到耶和华―你们 神所选择要立为他名的居所。 | |
12:12 | 你们和儿女、仆婢,并住在你们城里无分无业的利未人,都要在耶和华―你们的 神面前欢乐。 | |
12:13 | 你要谨慎,不可在你所看中的各处献燔祭。 | |
12:14 | 惟独耶和华从你那一支派中所选择的地方,你就要在那里献燔祭,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