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 | 和合本经文 | 注释 |
11:1 | 耶和华对摩西、亚伦说: | |
11:2 | 「你们晓谕以色列人说,在地上一切走兽中可吃的乃是这些: | |
11:3 | 凡蹄分两瓣、倒嚼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 | |
11:4 | 但那倒嚼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骆驼―因为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 | |
11:5 | 沙番―因为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 | |
11:6 | 兔子―因为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 | |
11:7 | 猪―因为蹄分两瓣,却不倒嚼,就与你们不洁净。 | |
11:8 | 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死的,你们不可摸,都与你们不洁净。 | |
11:9 | 「水中可吃的乃是这些:凡在水里、海里、河里、有翅有鳞的,都可以吃。 | |
11:10 | 凡在海里、河里,并一切水里游动的活物,无翅无鳞的,你们都当以为可憎。 | |
11:11 | 这些无翅无鳞、以为可憎的,你们不可吃它的肉;死的也当以为可憎。 | |
11:12 | 凡水里无翅无鳞的,你们都当以为可憎。 | |
11:13 | 「雀鸟中你们当以为可憎、不可吃的乃是:雕、狗头雕、红头雕、 | |
11:14 | 鹞鹰、小鹰与其类; | |
11:15 | 乌鸦与其类; | |
11:16 | 鸵鸟、夜鹰、鱼鹰、鹰与其类; | |
11:17 | 枭鸟、鸬鹚、猫头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