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 13章1节 到 13章7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三、基督徒与国家的关系  13:1-14 
    (一)基督徒与政府  13:1-7 
          1.要顺服在上有权柄的人,因为掌权者是上帝所命的。  13:1-2 
            ●「在上有权柄的人」:SG 1849+SG 5242,「居高位的权柄」,应
                                  是指「地上的政权」。
            ●「顺服」:SG 5293,此字原文用法与一般SG 5218不同,不是指
                        「无条件的服从」,而是指一种心态上承认别人是上帝
                        的代表。所以有时用在基督徒对教会领袖的顺服、基督
                        徒妻子对丈夫的态度、基督徒奴隶对主人的态度、年幼
                        的对年长的态度、基督徒彼此之间的态度 弗 5:21 。
                        所以基本上权威的根源是上帝而不是政府,所以一切与
                        上帝命令抵触的政府命令,当然不用遵从。
            ●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SG 5259,「藉着」神。
            ●「凡掌权的」:SG 3588+SG 1161+SG 1510,直译是「凡存在的
                            (掌权者)」。
            ●「所命的」:SG 5021+SG 1510,原意是「仍存在于被神命定的
                          状态下」。
            ●「抗拒」掌权:SG 498,「反对」、「抵挡」。
            ●「抗拒」神的命、「抗拒的」:SG 436,「反对」、「抵抗」。
            ●神的「命」:SG 1296,「安排」、「指令」。
            ●「刑罚」:SG 2917,「审判」、「判决结果(多数指不利的定罪
                        )」。
            ◎保罗写这信时,罗马皇帝是尼禄(Nero),不过在罗马书写作的时
              候,正好是尼禄在位的前五年,是其出名的善政时期,而非后期的
              暴君时期。
            ◎即便保罗认为一般状况下,基督徒应该要顺服政府,他还是把政府
              的权力放在上帝以下,这跟当时已经渐渐成形的「皇帝崇拜」,或
              者今日的许多集权政府的想法是有差异的。
            ◎此处保罗说明一般的通则:要顺服政府,因为这个政府掌权至少是
              上帝允许的状态。这对于现代的我们,可能是一种没想过的态度,
              我们常常以为对抗、监督,是一种常态。
              
          2.这些掌权者的职责是赏善罚恶,对守法的人是有益的。  13:3-4 
            ●「作官的」:SG 758,「统治者」、「官员」。
            ●「用人」:SG 1249,「执行他人的命令的人」、「仆役」。
            ●「空空地」:SG 1500,「徒然地」、「毫无目标地」。
            ●「剑」:SG 3162,「剑」、「匕首」,是当时权威的象徵,也跟「
                      处死」、「死刑」有关。
            ◎此处的「行善」、「作恶」是笼统的说法,不是基督徒信仰中的「行
              善」、「称义」或「作恶」。我们也该可以同意一个有效管理的政权
              ,基本上还是有一定的赏善罚恶,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
            ◎W.C. van Unnik指出古代人对执政掌权者有一个共同的观念,即掌权
              者最重要的功用就是称赞行善的,惩罚作恶的。 13:4 保罗说明做官
              的人是上帝的仆役(不管他愿不愿意或知不知道),至终是要成就上
              帝的心意(就是 13:3-4 的赏善罚恶)。即使他一时并不执行公义,
              表面上看起来有多少偏差,最终他仍然是要完成上帝的心意,而不是
              掌权者自己的意愿。
              
          3.顺服官员的原因包括刑罚与良心自觉。  13:5 
            ●「必须」顺服:SG 318,「这是必须」、「免不了」、「一定」。
            ●「刑罚」:SG 3709,「愤怒」、「审判」,与 13:2 的「刑罚」不
                        同字。
            ●「良心」:SG 4894,「自觉」、「道德良知」,原文可以解做「知
                        道掌权者的权柄由上帝来、是上帝仆役」的「知识」。
                        
          4.纳税除了因为 13:5 的原因外,也是因为他们是神的差役。 13:6 
            ●纳「粮」:SG 5411,「贡物」、「税金」,特指「一年一度的土地
                        税」,此字也用来表示罗马时期的「直接税」。
            ●「差役」:SG 3011,「受差遣的人」、「政府官员」。
            ●「常常特管」:SG 4342,「专注于」、「投身于」。
            
          5.所以要尽上人民的义务。  13:7 
            ●「当得的」:SG 3782,「义务」、「债务」。
            ●就「给」他:SG 591,「偿还」、「补偿」、「给付」、「履行」
                          。
            ●得「粮」:SG 5411,「贡物」、「税金」,特指「一年一度的土地
                        税」,此字也用来表示罗马时期的「直接税」。
            ●得「税」:SG 5056,「税」,此字也用来表示罗马时期的「间接税
                        」。
            ●「惧怕」:SG 5401,「惧怕」、「敬畏」。
            ●「恭敬」:SG 5092,「尊荣」、「尊敬」。
            ◎此处的意思是统治者既然耗费心力管理我们,那他应有的回报我们应
              该要给他(像欠债一样来还债),包含各项税金、敬畏与尊荣。
            ◎一般原则上对政府的态度正如此段所述,但政府越过了神所赐的权柄
              之时,信徒效忠的对象当然是神而不是政府,参考 徒 5:29 。纵使
              要遭受逼迫,也不例外,见 彼前 4:14-15 。
            ◎资本主义社会中,除了政府之外,我们也有不少上司,此处的伦理原
              则也可以应用在我们的职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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