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督徒与国家的关系 13:1-14
(一)基督徒与政府 13:1-7
1.要顺服在上有权柄的人,因为掌权者是上帝所命的。 13:1-2
●「在上有权柄的人」:SG 1849+SG 5242,「居高位的权柄」,应
是指「地上的政权」。
●「顺服」:SG 5293,此字原文用法与一般SG 5218不同,不是指
「无条件的服从」,而是指一种心态上承认别人是上帝
的代表。所以有时用在基督徒对教会领袖的顺服、基督
徒妻子对丈夫的态度、基督徒奴隶对主人的态度、年幼
的对年长的态度、基督徒彼此之间的态度 弗 5:21 。
所以基本上权威的根源是上帝而不是政府,所以一切与
上帝命令抵触的政府命令,当然不用遵从。
●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SG 5259,「藉着」神。
●「凡掌权的」:SG 3588+SG 1161+SG 1510,直译是「凡存在的
(掌权者)」。
●「所命的」:SG 5021+SG 1510,原意是「仍存在于被神命定的
状态下」。
●「抗拒」掌权:SG 498,「反对」、「抵挡」。
●「抗拒」神的命、「抗拒的」:SG 436,「反对」、「抵抗」。
●神的「命」:SG 1296,「安排」、「指令」。
●「刑罚」:SG 2917,「审判」、「判决结果(多数指不利的定罪
)」。
◎保罗写这信时,罗马皇帝是尼禄(Nero),不过在罗马书写作的时
候,正好是尼禄在位的前五年,是其出名的善政时期,而非后期的
暴君时期。
◎即便保罗认为一般状况下,基督徒应该要顺服政府,他还是把政府
的权力放在上帝以下,这跟当时已经渐渐成形的「皇帝崇拜」,或
者今日的许多集权政府的想法是有差异的。
◎此处保罗说明一般的通则:要顺服政府,因为这个政府掌权至少是
上帝允许的状态。这对于现代的我们,可能是一种没想过的态度,
我们常常以为对抗、监督,是一种常态。
2.这些掌权者的职责是赏善罚恶,对守法的人是有益的。 13:3-4
●「作官的」:SG 758,「统治者」、「官员」。
●「用人」:SG 1249,「执行他人的命令的人」、「仆役」。
●「空空地」:SG 1500,「徒然地」、「毫无目标地」。
●「剑」:SG 3162,「剑」、「匕首」,是当时权威的象徵,也跟「
处死」、「死刑」有关。
◎此处的「行善」、「作恶」是笼统的说法,不是基督徒信仰中的「行
善」、「称义」或「作恶」。我们也该可以同意一个有效管理的政权
,基本上还是有一定的赏善罚恶,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
◎W.C. van Unnik指出古代人对执政掌权者有一个共同的观念,即掌权
者最重要的功用就是称赞行善的,惩罚作恶的。 13:4 保罗说明做官
的人是上帝的仆役(不管他愿不愿意或知不知道),至终是要成就上
帝的心意(就是 13:3-4 的赏善罚恶)。即使他一时并不执行公义,
表面上看起来有多少偏差,最终他仍然是要完成上帝的心意,而不是
掌权者自己的意愿。
3.顺服官员的原因包括刑罚与良心自觉。 13:5
●「必须」顺服:SG 318,「这是必须」、「免不了」、「一定」。
●「刑罚」:SG 3709,「愤怒」、「审判」,与 13:2 的「刑罚」不
同字。
●「良心」:SG 4894,「自觉」、「道德良知」,原文可以解做「知
道掌权者的权柄由上帝来、是上帝仆役」的「知识」。
4.纳税除了因为 13:5 的原因外,也是因为他们是神的差役。 13:6
●纳「粮」:SG 5411,「贡物」、「税金」,特指「一年一度的土地
税」,此字也用来表示罗马时期的「直接税」。
●「差役」:SG 3011,「受差遣的人」、「政府官员」。
●「常常特管」:SG 4342,「专注于」、「投身于」。
5.所以要尽上人民的义务。 13:7
●「当得的」:SG 3782,「义务」、「债务」。
●就「给」他:SG 591,「偿还」、「补偿」、「给付」、「履行」
。
●得「粮」:SG 5411,「贡物」、「税金」,特指「一年一度的土地
税」,此字也用来表示罗马时期的「直接税」。
●得「税」:SG 5056,「税」,此字也用来表示罗马时期的「间接税
」。
●「惧怕」:SG 5401,「惧怕」、「敬畏」。
●「恭敬」:SG 5092,「尊荣」、「尊敬」。
◎此处的意思是统治者既然耗费心力管理我们,那他应有的回报我们应
该要给他(像欠债一样来还债),包含各项税金、敬畏与尊荣。
◎一般原则上对政府的态度正如此段所述,但政府越过了神所赐的权柄
之时,信徒效忠的对象当然是神而不是政府,参考 徒 5:29 。纵使
要遭受逼迫,也不例外,见 彼前 4:14-15 。
◎资本主义社会中,除了政府之外,我们也有不少上司,此处的伦理原
则也可以应用在我们的职场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