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罗的过去 3:4-6
1.虽然按照犹太派基督徒的标准保罗也可以倚靠肉体。 3:4
●「其实我也可以靠肉体」:本句直译为「虽然我在肉体上有信心」。
「其实」译为「虽然」比较合适。
2.血统上保罗是纯种的犹太人,还是敬虔的法利赛人。 3:5
●「第八天受割礼」:表明保罗是个天生的犹太人,不是后来加入犹太
教的人。
●「保罗提到自己是便雅悯支派的人」理由可能是:
1.便雅悯是以色列众子中唯一在应许地出生的一个。
2.便雅悯是雅各的爱妻「拉结」所生。
3.王国分裂后,便雅悯支派跟犹大支派一起保持对大卫家的效忠。
4.便雅悯支派成为被掳归回圣地重建圣殿的核心份子。
●「希伯来人所生的希伯来人」:表示保罗的父母严谨的保持了他们
家庭的巴勒斯坦风格,并且保罗也
持守了他父母亲的传统。
这样的宣称表示保罗以「亚兰文」
(或希伯来文)为母语,圣经也
显示保罗精通这种语文。
徒 26:14 21:40
●「律法」:之前没有冠词,显然是包括口传的和成文的律法,而不
是特指「旧约的摩西律法」。
●「法利赛人」:字义是「分别出来的人」,是犹太教派中的「清教
徒」,以严守律法闻名。
3.以宗教热心而言,保罗是逼迫教会的。 3:6
●「热心」:「嫉妒」、「热衷」、「热诚」。
4.以律法规定的义而言,保罗是无可指摘的。 3:6
●「律法上的义」:律法所要求的。
●「无可指摘」:「没有缺点或瑕疵的」,应该是指在人眼中无可指
摘,而不是在上帝眼中无可指摘。
◎上述这些说明了保罗不是因为无法靠天赋本钱自夸才反对靠肉体自夸
(酸葡萄心理),而是靠天赋自夸真是没有意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