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 35章9节 到 35章15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
5.逃城的数量 35:9-15 ◎ 书 20:1-9 实际设立了约旦河西的基低斯、示剑、基列・亚巴, 约旦河东的比悉、基列的拉末、巴珊的哥兰六座逃城。 ●「误杀人的」:原文是「误杀人的凶手」。 ●「误」杀人:SH 7684,「无心的过失」、「粗心的罪」, 「因疏忽而造成的罪」。 ●「报仇人」:SH 1350,原文是「赎回者」的意思。这是指死者 「最近的亲属」, 利 25:48-49 中记载赎回者的 责任。 ◎「报仇人」(至近的亲属)的责任是多方面的。其中之一的责任 就是为被杀的亲人报仇、还有娶已故兄弟之妻的义务( 得 3:13 )、赎回不幸而沦为奴隶的亲属( 利 25:47-48 )、 避免家族财产的转让( 耶 32:8-12 )、赎回已落入他人之手的 财产( 利 25:25 )。 ◎ 35:15 也把以色列人中间的外国人、寄居者都包含进这个逃城 法律之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