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离婚 5:31-32
○ 太 19:9 可 10:11-12 路 16:18
1.一般的教导论及「休妻要给休书」。 5:31
●「休书」:SG 647,「离婚证明书」,在当时必须由男方写给女方,以免
日后男方又回来干扰女方的生活,或者日后女方被误认为淫妇。
◎此处引自 申 24:1-4 。
◎当时对于离婚,有两派看法:希列(Hillel)派认为在任何情况下皆可休妻,
甚至包括「妻子烧焦了饭」这种微不足道的理由。沙买(Shammai)派比较保守
,只准为「淫乱」的理由休妻。
2.耶稣表明:休妻如果不是为了淫乱的缘故,就是导致淫乱的发生。 5:32
●「淫乱」的缘故:SG 4202,「不贞」、「通奸」。
●「叫她作淫妇」:SG 4160+SG 846+SG 3431,直译是「使她犯奸淫」。
◎当时妇人淫乱的结果应该是遭受「石头打死」的处罚,因此,这里也可能是暗
示「婚姻到死方休」。
◎耶稣在此表明,随意休妻,将导致淫乱的事情发生。上帝心目中的婚姻是「到
死为止」的,因此随意的休妻,在上帝眼中,这「休书」并不成立。因此,两
人的婚约仍然有效,导致被休的妇人另外结婚,也等于干犯前一次的婚约。不
过这一切的责任却应该在一开始休妻的男人身上。
◎ 太 19:3-11 耶稣对于休妻有更完整的解说,谈到摩西是因为以色列人心硬,
才要求写休书休妻(原来是可以随意休妻,又随意叫妻子回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