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奸淫 5:27-30
1.一般的教导论及「不可奸淫」。 5:27
●「奸淫」:SG 3431,「不合法的性关系」。
◎「不可奸淫」是十诫里的第七诫 出 20:14 申 5:18 。
◎单单教导「不可奸淫」的律法,只是让人不做奸淫的行为,却没有处理意淫
的问题。
2.耶稣表明「不可奸淫」的诫命应该是深入到动机层面,「意淫」也是上帝所不
喜悦的「奸淫」。 5:28
●「看见」妇女:SG 991,「看得见」、「察觉」,原文型态是「主动分词」
,表示「一直看」。
●「妇女」:SG 1135,此字可以泛指「成年女性」或者「妻子」,此处也许
是指「已婚妇女」。
●「就动淫念」:SG 1937+SG 846,「就对她动情欲」,动词型态是不定词
,有「持续保持性欲」的意思。
3.面对罪恶,宁可壮士断腕,以拯救自己免受地狱的审判。 5:29-30
●「剜出来」:SG 1807,「取出来」、「撕扯下来」。
●「丢掉」:SG 906,「投掷」。 5:30 两次「丢掉」都是此字,意思是「远
远离开」、「完全断绝」。
●「砍下来」:SG 1581,「切断」、「切下来」。
◎「右眼」、「右手」:可能指「最好的眼睛」、「比较有用的那一只手」。
◎这应该也是利用夸饰法来表明我们对罪恶应该要慎重看待,力图断绝罪恶的
影响力。早期的教父「俄利根」就自己阉割了自己,这种行为应该是误解了
此处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