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20章9节 到 20章21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2.家庭与婚姻上的罪  20:9-21 
            ●「凡」咒骂:原文是连续两个「人」、「人」。
            ●「咒骂」父母的:SH 7043,「使之鄙陋」、「咒诅」。
            ●「总要治死」:原文是连续两个「治死」、「治死」。
            ◎ 20:10-1618:6-23 相同,只是多了刑罚的说明。
            ◎这一段按罪行轻重来排列, 20:9-16 要治死, 20:17-18 要
              从民中剪除, 20:20-21 要无子女。
            ●「与邻舍之妻行淫的」:原文是「与有夫之妇行淫的,就是与
                                    邻舍之妻行淫的」。
            ●「继母」:原文是「父亲的妻子」。
            ●「羞辱」:原文是「揭露他的下体」。
            ●「逆伦」:SH 8397,「混乱」、「违反本性」。 该字仅出
                        现在 利 18:23  20:12 。
            ●「苟合」:字义是「躺卧」、「发生性关系」。
            ●「像与女人一样」:原文是「像与女人行房一样」。
            ●「大恶」:SH 2154,「不纯正」、「乱伦」、「奸淫」。
            ●「可耻的事」:SH 2617,「羞辱」、「耻辱」。
            ● 20:18 「月经」:SH 1739,「头晕的」、「不舒服的」、「
                               月经的」。七十士译本翻译为「隔离了的」
                               。实际指的可能是「患血漏病」的妇女。
            ●「彼此见了下体」:原文是「见了她的下体,或是她见了他的下体」。
            ●「血源」:字义是「泉源」、「源头」。
            ●「姨母」:原文是「母亲的姊妹」。
            ●「姑母」:原文是「父亲的姊妹」。
            ●「伯叔之妻」:原文是「伯母、婶婶、舅妈、姑姑、阿姨」。
            ●「伯叔」:原文是「伯、叔、舅舅、姑丈、姨丈」。
            ●「无子女」:SH 6185,「被剥光的」、「没有子女的」。实
                          际的意义可能是「被由族谱中除名」,即使有儿
                          女,族谱上也不能算是他们的儿女。
            ◎汉摩拉比法典规定强奸是死罪,乱伦的惩罚为放逐。亚述法律
              对同性性行为的惩罚是宫刑。赫人法律将与猪、狗性交定为死
              罪,与姊妹或堂姊妹、表姊妹发生性行为也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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