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水生生物的饮食洁净条例 11:9-12 ◎水生动物中有翅有鳞的列为一类,无翅无鳞的列为另一类。前者 可吃,后者不可吃。包括虾蟹等甲壳类动物与贝类,都是不能吃 的食物。 ●「翅」:SH 5579,「鳍」。 ●「鳞」:SH 7193,「鳞」。 ●「一切水里游动的」:SH 3605+SH 8318,「一切成群的事物 」。 ●「可憎」:SH 8263,「可憎的事物,」、「可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