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夏甲与撒拉之喻 4:21-31
(一)基本的史实 4:21-23
1.向律法主义者挑战 4:21
●「愿意」:SG 2309,「甘愿」、「渴望」、「想要」。
●「请告诉」我:SG 3004,「说」、「告诉」,原文无「请」,可
以翻译作「你们说说看」。
2.亚伯拉罕有两个儿子,一个是凭应许生的,一个是凭肉体生的。
4:22-23
●因为「律法上记着」:SG 1125,「写」,原文没有「律法」一字
,而这一句话在犹太教中几乎是一个公式。
表示「旧约圣经有记载」。
◎保罗在用旧约争辩时,使用律法书的材料、 拉比的解经法,甚至
连语气都是犹太教的(「中文圣经注释」,基督教文艺出版社)。
◎亚伯拉罕两子的记载可以参考 创 16:1-17:27 。事实上亚伯拉罕
有另外六个儿子 创 25:1-2 ,但那与保罗的论证无关,所以保罗
并不讨论。
●「使女」:SG 3814,指「未婚的女奴」。
●「是按着血气生的」:SG 2596+SG 4561+SG 1080,直译为「是
按着肉体生的」。
◎此处的「按着肉体生的」,并非指着亚伯拉罕生以实玛利有什么不
对,而是指亚伯拉罕生以实玛利与一般人生小孩无异,而生以撒则
是透过上帝的应许。
(二)背后的意义 4:24-27
1.这都是比方,指着新旧两约。 4:24
●「比方」:SG 238,「寓意表达」、「用比喻说话」,有说出「
字面以外的意义」之意思,圣经中仅出现于此。保罗也
用「预表SG 5178a」一字,在 林前 10:11 ,与此字不
同,直译是「象徵性地」。SG 238是指在这简单的事
迹后面还有更深刻的意义。
●「这都是比方」:直译应为「这些都是寓意的说法」。
◎保罗用「比方」这字,意思就是说保罗现在不是解释旧约作者的原意
,而是他从那些经文看出来的属灵意思。另一方面,保罗不是说原作
者有这种意图,而是要读者看出(保罗现在看出的)这些属灵意义来
。他只是用旧约的经文,按着他自己所见的去解释,说明他的论点。
(真理与自由 冯荫坤)
2. 一是夏甲,就是地上的耶路撒冷,是为奴的。 4:24-25
●「那两个妇人」:原文没有「妇人」一字,但有阴性代名词,所以
直译为「这些妇人」。
●「就是」:SG 1510,「是」,可以译作「代表」、「意味着」。
◎「一约出于西乃山」:参考 出 19:1-24:18 。
●「夏甲」:SG 28,字义是「流浪者」、「逃亡者」。
●「这」夏甲:SG 3588,中性冠词,表示指的是「夏甲」这个词,
而不是「夏甲」这个人。 4:25
●「与....同类」:SG 4960,「站立在同一排」、「一致」、「相
符」。
3.一是撒拉,是天上的耶路撒冷,是圣经所应许,是凭应许生以撒的,
4:26-27
◎「不怀孕、不生养的....」:记载在 赛 54:1 ,系先知预言以
色列人自外邦轭下得释放时欣喜若狂的景象。此处保罗用来说明
以信心为本的基督徒将会比以守律法为本的犹太人更加蒙福兴盛。
●「不怀孕的」:SG 4723,指「不能生育的」。
●「不生养的」:SG 3756+SG 5088,指「没有生产过的」。
●「产难」:SG 5605,「生产之苦」。
●「没有丈夫的」:SG 2048,原意是「荒废」,直译是「独居」、
「被弃的女人」或「不生育的女人」。
(三)在读者身上的应用 4:28-30
1.我们也是凭应许作儿女的。 4:28
●「应许」:SG 1860,「承诺」、「应许」。
2.以前凭肉体生的逼迫了凭应许生的,今日律法主义者也逼迫真信徒。
4:29
●「逼迫」:SG 1377,「追逐」、「猎取」、「迫害」。
◎根据 创 21:9 的记载,希伯来文圣经的记载是以实玛利
「戏笑」,七十士译本的记载是「戏弄」或「玩耍」。而犹太人的
传统说法是「以实玛利带着弓和箭,像玩耍一般射向以撒」(不过
有人认为这传统是基督之后才出现的)。 或者保罗指的可能是以实
玛利威胁以撒,危害他的自由与安全。
3.然而圣经说明凭血气的不能承受产业。 4:30
◎此处引自 创 21:10,12 的记载。
●「赶出去」:SG 1544,「赶逐」、「驱离」,原意是「丢掷出去
」,且此处是命令语气。
●「不可」:SG 3756+SG 1063+SG 3361,双重否定词,表示强烈
的否定,「绝对不可」。
(四)结论 4:31
1.所以我们这凭应许的正如以撒是撒拉的儿子一样,可以承受产业。 4:31
●「这样看来」:SG 1352,「所以」,此字是连接词,用来综合前
面的讨论,引出以下的结论。
●「使女」前面无冠词,泛指任何的使女,而「自主妇人」前则有冠
词,特指前面提到的「我们的母」、「在上的耶路撒冷」。
◎保罗在这里的解经与保罗一般的解经原则不同,因此自然的推论就
是他在此用这个方法是有特别原因的。看来是加拉太的犹太化煽动
者,正用这样的理论来游说信徒,保罗就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以拉比式的解经法来抵挡犹太派的律法主义。新约圣经中会出现
拉比式解经的经文,都是以犹太人或犹太化的读者为主要对象的马
太福音、希伯来书等。拉比式解经,与其说是解经,不如说是一种
「表达方式」,透过引用圣经,表达出作者想表达的内容,而这内
容可能与当初的圣经原意无关。所以拉比式解经不是一个正确的解
经方法(因为「解经」是希望「知道圣经作者的原意」),但此处
保罗想表达的内容却是正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