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 3章10节 到 3章14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三、信心与行律法的不同果效  3:10-14 
    (一)凡是靠行律法称义的,都在咒诅之下。因为圣经记着:「凡不
          常常照着律法书上所写的一切去行的,都被咒诅。」 3:10 
          ◎「以行律法为本的」是要用来与「以信为本的人」 3:7,9 作为对比。
          ●「被咒诅的」:SG 5259+SG 2671,直译为「在咒诅之下」。
          ◎保罗在此 3:10 引的是 申 27:26 ―「以巴路山咒诅」的最后一句话
            ,不过他把七十士译本稍稍做了一点修改,「这一切的话」改成「记
            载在书上的一切事」。
          ●不「常」照着:SG 1696 ,意思为「持续」、「维持」。此处的意思
                          是凡不能恒久且持续的遵守律法上所记的一切的,都
                          要被咒诅。
          ◎保罗的意思不是「律法本身是咒诅」,而是说人因为无法完全遵守律
            法,所以将会遭到律法带来的咒诅。也可以说「律法主义」的人其实
            是挑战上帝的,他们认为不靠上帝的恩典,单靠自己也能遵行律法,
            换取称义的宣判。这一点保罗认为是不可能的,被造物离开造物者就
            无法遵守造物者的规范,即使律法看起来合理,也不难守。

    (二)没有一个人能靠行律法在上帝面前称义,因为圣经说「义人必因信得生
          」。 3:11 
          ●「明显」:SG 1212,意思是「眼睛可以看到」、「一想即通」的。
          ●「义人必因信得生」:可能应该译作「因信称义的人,必定得生」。
          ◎「义人必因信得生」引自 哈 2:4 。

    (三)律法的本质不是信,而是一种交换:「行这些事的必因此活着」。
           3:12 
          ●「本乎」信:SG 1537,「藉着」、「由于」、「出于」。
          ●「只说」:SG 235,「但是」、「然而」、「相反地」。
          ●因「此」:SG 846,原文是「它」的复数形态,指「律法的规定」。
          
    (四)基督替我们受了咒诅,救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就让因信称义的福气临到
          外邦人,让我们因信得着圣灵。 3:13-14 
          ●「赎出」:SG 1805,「从市场买回」,「赎回」。
          ●「既为我们受了咒诅」:直译为「既为我们成了咒诅」。
          ●「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引自旧约 申 21:23 。
          ●「因」基督耶稣:SG 1722,「在....里」,所以「因基督耶稣」应
                            译作「在基督耶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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