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 25章5节 到 25章10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十三)兄弟留后与公平交易等相关律例  25:5-25:19 
          1.为兄弟留后的责任 25:5-10 
            ◎这样的制度,除了以色列人外,赫人、亚述人、印度、非洲
              、南美都有相似的制度。这个制度主要是要帮死者留后。
               25:6创 38:1-10 的记载,显示这是一个古老的制度。  
            ◎ 太 22:23-28 撒都该人用这个制度来试探耶稣。
            ●「同居」:原文是「居住在一起」。
            ●「尽弟兄的本分」:SH 2992,此字特指这种婚姻制度。「实
                                行寡妇与亡夫的兄弟成亲的婚姻」。
                                该字在圣经中仅出现三次。 创 38:8 ; 
                                 申 25:5,7 
            ●「涂抹了」:SH 4229,「被擦去」、「被消灭」。
            ●他「哥哥」的妻:原文是「兄弟」。
            ●「执意」:字义是「站立」、「侍立」。
            ●不「愿意」:SH 2654,「欢喜」、「乐意去做」。
            ●「兴起他哥哥的名字」:原文是「为他兄弟立名」。
            ●「脱了他的鞋」:原文是「她把他的鞋子从他脚上脱下」。
            ●「他的名」必称为脱鞋之家:原文真的是「他的名」不是「他
                                        家的名」。
            ◎ 25:9 「脱了他的鞋」, 得 4:7-9 就显示这个习俗被执行的
              状况。
            ◎ 25:7-10 为何要羞辱不愿意为兄弟留后的人?一般认为在当
              代可以多妻的情况下,只有「贪图兄弟的财产」这个理由才会
              让一个人不愿意为死去的兄弟留后。
重新查询 专卷研经 申命记系列
错误回报,请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