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传 25章1节 到 25章12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二、保罗在非斯都面前的自我辩解  25:1-12 
    (一)非斯都到任三天就去耶路撒冷,犹太人的首领向他控告保罗,要求把保罗送到耶
          路撒冷受审。非斯都拒绝,要求犹太人到该撒利亚控告保罗。 25:1-5 
          ●「到了任」:SG 1910+SG 3588+SG 1885,「上去到了省」。
          ◎「祭司长」:原文型态是复数,可能指祭司的领袖们,而这时候的大祭司已经
                        不是亚拿尼亚而是「以实马利二世」。
          ●「首领」:SG 4413,「首先的」、「最重要的」,形容词作名词使用。
          ●「控告 25:2 」他:SG 1718+....+SG 2596,「控诉」、「控告」。
          ●「央告他」:SG 3870+SG 846,「央求」、「恳求」,此词在希腊文圣经里
                        是在 25:2 。
          ●「求他的情」:SG 154+SG 5485,「请求恩惠」。
          ●「有权势的人」:SG 1415,「有能力的」、「有权位的」、「足以胜任的」。
          ◎犹太人对非斯都的请求只有将保罗提到耶路撒冷,埋伏杀害保罗是他们私下的
            计谋,此次是犹太人第三次计画杀害保罗,第一次在 徒 9:23 ,第二次在
             徒23:12-15 。
          ◎非斯都的处置相当合理,没有必要为了保罗的案子让他自己逗留在耶路撒冷太
            久,他应该回到该撒利亚处理公务,也包括处理对保罗的控诉。而此时已经过
            了两年,显然犹太公会对保罗的恨意相当强大,以至于非斯都到任第一次去拜
            访耶路撒冷,就接到提审保罗的要求,且犹太人仍然计画要执行截杀保罗的计
            划。

    (二)非斯都在该撒利亚审问保罗,但犹太人的控告都无法证实。保罗坚持不去
          耶路撒冷受审,而要去该撒面前受审。 25:6-12 
          ●坐「堂」:SG 968,「法庭」、「裁判席」。
          ●「坐堂」:直译是「坐在审判位上」。
          ●「提上来」:SG 71,「押解过来」。
          ●「分诉」:SG 626,「抗辩」、「辩护」。
          ●「该撒」:SG 2541,「凯撒」,字义是「切断的」,此字本来是指凯撒大帝
                      ,后来被用来作为一个头衔,专指罗马皇帝。
          ●「干犯」:SG 264,「犯罪」、「犯错」。
          ●「不义的事」:SG 91,「伤害」。
          ●凯撒的「堂」:SG 968,「法庭」、「裁判席」。
          ●「交给」他们:SG 5483,「赏给」、「乐意施给」。
          ◎「上告于该撒」:这是每个罗马公民都有的权利,不过必须负担相关的费用,
                            因此一般都是严重的诉讼才会行使这样的上诉权。
          ●不「辞」:SG 868,「免除」、「拒绝」。
          ●「上告于」凯撒:SG 1941,「上诉」。
          ●「议会」:SG 4824,「谘询」、「会议」,此处是指「非斯都的顾问团」。
          ◎非斯都在耶路撒冷听犹太人告保罗,可能以为这是一个大案子,审问起来旷日
            费时,因此不愿意留在耶路撒冷审问。此时他大概以为这个案子蛮好处理的(
            反正犹太人也提不出什么实据),或者发现得到犹太公会的合作是很重要的,
            所以提议要去耶路撒冷审问。不过他还是相当小心,一面说明是由他主审,而
            非由公会主审,一面也询问保罗的意见。不过保罗可不想冒险跑去耶路撒冷,
            就算无罪释放搞不好也走不出耶路撒冷。
          ◎在罗马帝国里,凯撒有责任保障罗马公民免于地方首长的不当刑求或刑罚,此
            时非斯都尚未对保罗作出判决,而保罗预见若在耶路撒冷审判,可能遭遇不当
            对待,且因为 23:11 中耶稣的应许,故寻求凯撒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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