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得记 4章7节 到 4章12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3.第四章7至12节:
这段经文是依据申命记第廿五章5至10节法律规定而延伸出来的习俗,那位至亲放弃购买土地和娶路得的权利与义务,因此,波阿斯在所有长老的见证下,可以迎娶路得过门。

第7节,这里说那个时候以色列人买卖财产有一种「惯例」,其实是和申命记第廿五章5至10节的法律规定有关。

在《中文和合本》和《台语版》圣经都有「从前」或「前」这个字在这句子前面,表示该「惯例」是古老的事件,不是作者写作的时代。依照申命记第廿五章9节的记载,路得可以当着众长老的面前脱掉这位不想尽责任的至亲的鞋子,并将之抛弃,然后吐唾沫在他的脸上,以表示羞辱这样的亲人。但问题是这位至亲并不是不要尽责任,而是在连带娶「摩押的寡妇路得」的这件事上,他不愿意,因此,是他主动脱下鞋子表示愿意放弃这购买土地的机会,不反悔。这件连带娶「摩押的寡妇」一事,可能在当时社会也被认为是一项沉重的负担,而不一定需要。因此,大家是可以接受这位至亲的反应。

另外一点,这里说的惯例,是指商场买卖时,对同一件财产,若有两方具有相同要件,就用顺位来排序,优先者若表示放弃,才需要脱下鞋子当作让渡的证明。这跟原本申命记强调尽至亲之责任问题,已经不一样。

第8至10节,这个比波阿斯更为近亲的亲人公开表示要放弃购买拿娥美丈夫以利米勒留下来的土地,因为他不愿意为了买这片土地而需连带迎娶路得过门。因此,他表示愿意让给波阿斯去购买,同时娶路得为妻。就这样,波阿斯如愿以偿地得到娶路得为妻的机会。他也在那十位长老的面前表示:愿意保留以利米勒留下来的产业,且一直用以利米勒家族的名字传承下去。这表示波阿很有胸襟,是真正的疼惜路得和关心拿娥美。

第11至12节,这十位长老听了之后,深受感动,表示愿意作证人。而且这些长老和众人都祝福波阿斯娶的路得会「生养众多」,这句话表示有上帝赐福之意。因为创世记第一章28节谈到上帝赐福人类时,就是用「生养众多,遍满大地」。

这里也特别说出两件很特的祝福话语,一是指出「像雷洁和丽亚给雅各生很多子女」,其实,当年雅各因为蕾洁和丽亚的缘故而有两个妾「辟拉」、「悉帕」。这已经在隐喻着路得曾对波阿斯说,她可以当他的「婢女」(参考三:9)一样的意思。二是「像犹大跟塔玛所生的儿子-法勒斯的家一样昌盛」,这句话很有意思。因为塔玛也是寡妇,她的公公犹大因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促使第三个儿子示拉娶她,于是塔玛就打扮成妓女,与公公上床而生下了法勒斯(参考创世记三十八:29)。再者,塔玛是「迦南人书亚的女儿」(参考创世记三十八:2),她是迦南人,也是以色列人民所不喜欢的对象,但却是一个很有才智的女子,知道怎样突破生存环境的困难。而路得一样也是个寡妇,她同样是在异邦中求生存。塔玛生下了法勒斯,而法勒斯又是波阿斯的祖先(参考马太福音一:3—5,路加福音三:33)。因此,这些长老和民众就以这些故事作为祝福的隐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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