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得记 4章1节 到 4章6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路得记第四章
1.第四章:
路得记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内涵,就是关于亲族间的互动关系。申命记第廿五章5至10节谈及有关「为去世的兄弟传宗接代」的法令规定,是有其历史背景的深厚意义。设立这法令的最主要目的,是在维护一个家族的命脉,以及保护弱势者的生存空间,免得因为家族没有儿子传承,导致家中弱势女子生活陷入困境,沦落到终身靠乞食维生,甚至成为妓女。但要达成这条法律的效果,亲族就必须确实配合。如果有这样的法令,却没有人愿意配合,那就失去了立这条法令的善意了。这一章就是在描述以利米勒的这位至亲波阿斯,确实依照摩西法律去遵行,就照他对路得发誓所说的:「我一定尽这个义务。」(参考三:13)他确实做到了。

而能使波阿斯达成尽至亲义务的背后,说出了拿娥美确实是个很有智慧的婆婆,她知道怎样帮助自己的媳妇找到好的归宿,也知道怎样在家境遇到大灾难时,没有失落了信仰,而是知道寻找上帝的爱和眷顾。就像她从媳妇路得知道波阿斯的爱心时所说的:「上主始终对活着和死了的人信实仁慈。」(参考二:20)这样的话,充分显示出拿娥美对上帝的信心始终坚定不移,这一点才是值得学习的。

2.第四章1至6节:
这段经文说明波阿斯是个尽责任的人,他既然答应要替路得找另一位比他「更亲」的人来尽至亲的义务,就很积极地去设法这件事。他不但寻找这位比他更亲的人,也找来了十位长老作这件买卖土地和尽至亲义务的见证人。而上帝就在波阿斯这种会疼惜困苦人的身上显示他奇妙的安排。

第1至2节,早期以色列人民社会的城门口,是个民众集合的场所;它就像今天的「法院」,是个审问案情的地方(参考创世记廿三:10,申命记廿二:15,撒母耳记下十五:2)。它同时也是类似今天的「户政事务所」之地,外来的旅客若是要找人,都要先到城门口询问登录。城门口它也是个「贸易」的场所,城外的人可以在城门口与城内的人进行交易、买卖。因此,人潮都会集中在此处。因此,在这里处理民众事务,也可看出审案者(长老、法官)是否公正。波阿斯不仅找到那位比他和以利米勒家族更亲的至亲出席,也同时邀请「十位地方长老」作见证。为甚么会找到十位地方长老,已经不可考。但可能与以色列人民传统上对「五」、「十」这样的数字观念有关系,他们认为这数字是表示「完整」、「美好」之意。

第3至4节,波阿斯提出拿娥美要卖丈夫以利米勒留下来土地的事,这位至亲应该知道。而问题就是这位至亲从头到尾都没有出现,表示他对此事并不关心,暗示着他没有尽至亲的责任。因此,当波阿斯提起土地的事,这位至亲随即在十位长老面前表示愿意购买。

第5至6节,第5节是最重要的关键经文,波阿斯提出的条件是:不只是要买土地,还要「买」(「娶」之意)路得。原因是这样才能保存以利米勒的家产,而这点也是摩西所制订下来的这条「利未拉特婚姻条例」(Levirate  marriage,申命记廿五:5—10)的主要用意。而这一点也是拿娥美一再想办法要替路得找到可以「嫁」的对象之最重要原因。因此当波阿斯提出这样的条件时,也是在告诉这位「至亲」,娶路得为妻是尽责任不是「权利」(第4节提到的至亲有优先购买孤寡人家的土地的权利),这个观念是非常重要的。这就是波阿斯会说「这样,那块地才会保留在已故的人名下」之因。但这位比波阿斯更亲的至亲,却表示他宁愿放弃,原因是就算他买了,那块土地他的「孩子也不能继承」。换句话说,他希望拥有土地,却不想要尽至亲的义务照顾寡妇路得和拿娥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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