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可福音 14章53节 到 14章65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19.第十四章53至65节:
犹太人最高议会「三和林」夜审耶稣,基本上是错误的,因为犹太人认为夜间是撒但、魔鬼活动猖獗的时刻,不可以夜间开庭。但他们却故意夜间开庭,明知是违法,却是率先违法。再者,他们不应该在「大祭司的府邸」开庭,而应该在圣殿一处法庭审案。当时的大祭司是该亚法,他是亚那的女婿,在主后18至36年当大祭司。

第54节提到彼得也跟着到大祭司的府邸,这节为第66至72节的记事留下一记伏笔。

第55至60节,犹太人领袖找不出任何可控告耶稣的罪名,即使他们想尽办法要找作假见证者来陷害耶稣,也是有破绽而无法定耶稣的罪。整个审问的结果就是「找不出任何证据」。而重要的是耶稣都不作任何回答,这也是他教导门徒所说的原则(参考马太福音十:19—20,马可福音十三:11)。

第61至62节,大祭司提出这关键的一个问题:「你是不是基督,是那位该受称颂的上帝的儿子?」这「上帝的儿子」和耶稣是不是「基督」,刚好是马可福音这本经书的中心主题(参考一:1)。耶稣非常清楚的回答说:「我是!」接着他引用但以理书第七章13节来形容自己就是从天上降临的那位拯救者。

第63至65节,大祭司听了之后,大为忿怒,随即宣判耶稣「说侮辱上帝的话了」,他既然宣判了,继续问其他的议员「你们说该怎么办」是没有意义的。因为摩西法律很清楚规定,说亵渎上帝的话必须判用石头打死的刑罚(参考利未记廿四:16)。因此,所有议员都决定应该将耶稣判「处死」之罪。接着就是大家用向耶稣「吐口水」、「用拳头打他」的方式来羞辱他。
重新查询 专卷研经 马可福音系列
错误回报,请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