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十一:33—36节,圣经作者喜欢用「光明」与「黑暗」代表「善」与「罪恶」。光,是为了要让人看得见,否则就显不出它的意义。同样的,基督徒要像光一样,让别人看得见自己所行的,确实是可以见证上帝拯救的「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