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书 2章1节 到 2章15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4.第二章:
第二至三章,使徒保罗谈到有关教会生活的规律,特别是在第二章他提到应该有的信仰态度之外,就是对教会团契生活中,应该有的基本行为。教会就是一个信仰团契或是大家庭,因此,教会有别于一般社会团体。从这里可看到使徒保罗所努力的,就是要建立一个以信仰为基础的团契。

第1至2节,使徒保罗要为所有的人向上帝「祈祷」,这就是所谓的「代祷」,而代祷的对象包括了「君王和所有在位的人」。因为教会的存在是为了所有的人,并不是为了某个个人,也不是为了某些特定对象。另外,教会若是属于耶稣基督的身体,是为了所有自认有罪的人而存在。因此,只要是属于基督的教会,就是要关心所有的人,并且要为所有的人向上帝祈求,这是基督教会应该有的信仰责任。祈祷,是在表明教会是以上帝为中心,以上帝为敬拜的对象,他是教会的主,也是生命的主宰。因此,有真诚之心在祈祷的教会,不会把某一个人当作最重要,而是会以上帝为最重要。

第3至4节,使徒保罗认为能够为所有人向上帝代祷,这是一件好事,是上帝所喜欢的事。因为上帝并不希望有人沉沦。上帝是爱,他希望所有的人都能「得救,都认识真理」。

第5节,这节可参考哥林多前书第八章6节。使徒保罗特别解释了「真理」的意义,就是:「只有一位上帝,在上帝和人之间有一位中间人,就是成为人的基督耶稣。」这一句话也可说是基督教会的基础,也是使徒保罗提醒提摩太治理教会必须谨记在心的一件事。这也提醒提摩太知道,在以弗所教会中必定有人将耶稣基督拯救的恩典给疏忽了。

当使徒保罗说出「只有一位上帝」,并且强调说这就是「真理」时,这种说法在当时的环境下,几乎就是在拼命一样,因为在当时若否定罗马皇帝是神,等于否定皇帝的权威,这会带来生命的危险。但使徒保罗对提摩太劝勉,在牧养教会的工作上,一定教导信徒知道「只有一位上帝」,这个真理是无可取代的。

二是耶稣基督就是上帝和人之间的中间人。这是新约圣经的主题,就像希伯来书的作者一再强调的,耶稣基督「成为新约的中间人,为要使上帝所呼召的人能够领受他所应许永恒的福泽」(参考希伯来书九:15a)。

第6节,这节是进一步在解释第5节所提到的「中间人」这个名词的意义。使徒保罗说这「中间人」是以牺牲自己的生命,为的就是要使人从罪的当中释放出来,因为罪的代价就是「死亡」(参考罗马书六:23),耶稣基督成为「中间人」,就是以他的死为代价使所有世人的罪获得赦免,因为上帝「要人人得救」。

第7节,使徒保罗让提摩太知道他的使命,就是要帮助「外邦人」知道耶稣基督的救恩。这点跟他在传福音的经历有特别关系(参考使徒行传十八:5—7),其实,他内心非常期盼所有犹太人都能听信福音,他甚至说若犹太同胞能听信福音,而他为此而受诅咒也愿意(参考罗马书九:3)。在这节使徒保罗自认担任三个角色:一是传道者、二是使徒、三是教师。其实,三者名称不同,实质的意思是相同的。

从第8节开始,直到第15节,都是谈到针对信徒在教会信仰生活中应该有的规律。他首先提到对「男人」的期许。首先他谈及「男人」在教会时祷告应该「虔诚地举起手来祷告」,这种方式大概就是早期犹太人最普遍祈祷的姿态——站立、举手、掌心朝上,且要仰望天空。这意思就是用没有犯罪的手。如果人的手一面犯罪,一面祈祷,这是对上帝极大的污辱,等于是在亵渎上帝的神圣一样。再者,祈祷还要「不发怒」,就是没有记住别人的错误。换句话说,祈祷不是要控告别人的状。而「不争论」,意思是指「疑惑」。这样就很清楚了,当要向上帝祈祷的时候,不要心存怀疑。如果对上帝有怀疑的心,祈祷就没有意义了。

第9至15节,这段经文是关于教会妇女的期许。类似的经文也出现在哥林多前书第十四章33节至35节。

可以理解使徒保罗是个观念很传统的犹太人,至少他是属于法利赛派教育长大的犹太人。使徒保罗也会被自己传统的文化思想所左右,但真正要了解使徒保罗对当时基督徒之社会生活的用心,可以理解是非常认真,且要求比一般社会的伦理道德之标准还要高。而从第五章就会发现当时以弗所教会内部,必定发生了许多与妇女相关的问题,包括了有妇女打扮得「花枝招展」,看起来就像以弗所城女神亚底米(参考使徒行传十九:24)庙内的庙妓一样;有的妇女很爱「串门子」,四处乱讲话,「她们说长道短,专管闲事,说些不该说的话」(参考提摩太前书五:13);可能有些寡妇在日常行为上,让人以为她喜欢找男人同房,因此被人议论等等,因此,使徒保罗才会讲出这段经文所记载的教训。这样,我们可以看到一件重要的事,就是使徒保罗每写一封书信,都有他特定的对象和目的,他写给提摩太的这封书信,就是要他去教导以弗所教会信徒,必须遵守的教会生活规矩,以免因为不知节制,导致耶稣基督的名声受到影响,这一点才是他所关心的。

他强调基督徒应该要有「好行为」可与信仰告白来相称。所谓「好行为」可参考提摩太前书第一章5节所提到的三项内涵。他又提到女人需要「默默地学习,事事谦卑」。在早期社会,妇女甚少有机会受正规教育,更少有机会参与家庭以外的社交活动。但因为信耶稣基督之后,大家可以在聚会的地方彼此分享从圣经中学习到的信息和生活经验。因此,这是一个很难得的机会,使妇女可以在教会中得到新的知识,开启被蒙蔽的心智。

第12节是一再被许多人提出质疑的,有可能当时以弗所教会内已经有了类似今天教会的「姊妹团契」(或妇女团契)之类的组织,但却不是用心在学习认识圣经的教训,反而是在说长道短,导致教会内部是非甚多,影响到教会规矩。这里所提到的「管辖」,原本的意思是指「僭越」,意思是说超过了自己的职权范围。这是指在教会内有妇女想要跟男人争夺权位。要注意:福音的事工是彼此同工,而不是争地位高低。信徒彼此相争,就会造成教会的分裂。

第13至15节,在这三节经文里,使徒保罗采用创世记第二至三章经文的背景,说明了男女之间互动的关系。就像我在前面已经提过的,使徒保罗是生活在犹太文化之下,且是在两千年前时代的希腊文化思想教育下成长的人,当他在处理人的问题时,也是一样脱离不了当时环境的限制。因此,看这段经文时,可以了解使徒保罗写这封信,是为了要应付发生在以弗所教会的问题,并不是一封可用在每个地方的书信。

在使徒保罗的观念中,他所强调的是在耶稣基督里,大家都是一样的,都是属于耶稣基督身体中的一个小肢体(参考哥林多前书十二:12—13)。他在写给加拉太教会的书信中也提到这样的话说:「不分犹太人或外邦人,奴隶或自由人,男人或女人,在基督耶稣的生命里,你们都成为一体了。」(加拉太书三:28)这才是使徒保罗真正想要表达的通则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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