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一书 3章1节 到 3章24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3.第三章:
    在这章经文中,作者再次强调上帝的儿女应该表现出上帝的爱。有真实的爱,绝不会去为非作歹。作者再次说明在教会这个信仰团契里,最重要的见证,就是知道彼此相爱。只有爱,才能见证耶稣基督的救恩,也是上帝的儿女。而这种爱,是实际的行动,并不是停止于口头上的爱并且实际将爱实践出来的人,才会在审判来临时,坦然无惧地面对生命的主。

第1节,这里继续提到「上帝的儿女」这个观点,强调这是上帝给予信靠耶稣基督的人的特权。这个「儿女」一词的希腊文「tekna」,是从「生产」(tekein)一字转换而来的。这样就很有意思了,因为作者有意要表明一件事:一个信靠耶稣基督的人,虽然是从人所生的,但上帝却将他视同己出。当上帝将信徒看成如同他亲生的儿女时,一定要记得上帝是神圣的,所有的信徒必须有过圣洁的生活来对称。因为若是没有保持圣洁的生活,就有污辱上帝圣名的危险(参考利未记廿二:31)。

第2至3节,这两节是带有应许的经文,作者说现今在世上成为上帝的儿女,将来一定会享有看到耶稣基督显现的福气。使徒保罗认为生命中最大的恩典,就是在大马士革的旅途中遇到复活的耶稣基督,这也可说是影响使徒保罗一生的关键事件(参考哥林多前书十五:8—10)。因为看见复活的耶稣基督显现,改变了他对生命的态度,也成为他生命最大的恩典,这种恩典就是与上帝同工,这也是基督徒最大的期盼,成为上帝的同工得到的赏赐就是看见复活的耶稣基督。就像这样,作者说每个心存这样盼望的信徒,都会知道保持自己「纯洁」的心灵,因为这是准备要与复活的耶稣基督见面最重要功课。

第4节,这里提到「上帝的法律」,这一方面是指摩西法律说的,另一方面则是指上帝的旨意。换句话说,罪的特色,就是使人脱离上帝的旨意,不把上帝的教训、诫命当作一回事。

第5节,这里可看到一个清楚的信息:耶稣基督之所以降生到这世界上,就是要除去世人的罪。希伯来书的作者说耶稣基督来到世上就是为了要「洁净罪」(参考希伯来书九:26),使人能因此而圣洁回到上帝面前。

第6节,作者在这里指出只有一种人会藐视上帝拯救的恩典,甚至会以不屑的态度看待上帝的救恩,这种人就是没有遇到过耶稣基督的人,或是根本不认识耶稣基督的人,这样的人会「继续犯罪」,他们对罪恶有喜好。

另一方面,作者除了用光与暗、好与坏的对比之外,在这里则是用「犯罪」与「不犯罪」两种对比的词句,让读者一看就清楚知道他所要传达的信息。他说在耶稣基督里的人,会知道珍惜上帝的救恩,不会再继续「犯罪」;相对的,一个不认耶稣基督是他生命救赎的人,就是继续生活在罪恶的里面,因为这样的人会藐视上帝,也拒绝上帝的救恩。

	第7至9节,从这三节经文可看出是与前面第4至6节是一样的,作者再次说明信靠耶稣基督救恩的人,与不信者之间的差别:
第4节:「那犯罪的」	第8节:「继续犯罪的」

第4节:「违背上帝的法律」	第8节:「是属于魔鬼」

第5节:「基督显现的目的是要除罪」	第8节:「上帝的儿子显现了,目的是要毁灭魔鬼的工作」

第6节:「活在基督生命里的人都不犯罪」	第9节:「上帝的儿女都不继续犯罪」

	「不要被人家欺骗」,意思就是不要被人家「诱惑」。会诱惑人的是撒但、魔鬼。它们诱惑人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使人离开上帝的法则。作者说要「遵行公义」,这种人才是「义人」。所谓义人,意思是指和上帝关系和好的人。整本圣经都在强调上帝是公义的,因此,作为上帝的儿女,最重要的,就是要让上帝的公义显明出来。而显明上帝的公义,最简单的方式就是「不会继续犯罪」。

「魔鬼从起初就犯罪」,这句话可参考创世记第三章诱惑人犯罪的「蛇」,它代表着撒但、魔鬼。约翰福音第八章44节这样说:
「你们原是魔鬼的儿女,只想随从父亲的欲念行事。从起初他就是谋杀者,从不站在真理一边,因为他根本没有真理。他撒谎是出于本性;因为他本是撒谎者,也是一切虚谎的根源。」

从这节经文可看到魔鬼最大的特色界是撒谎,目的就是要使人离开上帝,去做犯罪的勾当。而上帝差遣他的独生子耶稣基督到世界上来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毁灭魔鬼,使人知道悔改、认罪,回到上帝的面前。一个属于上帝儿女的人,就不会再继续犯罪,因为上帝的儿女已经很清楚知道耶稣基督为了他在十字架上献上珍贵的生命,因此人不应再继续犯罪,若继续犯罪是无法面对上帝的。除了耶稣基督的救恩之外,人无法找不到另一个机会可以赎罪,这也是早期使徒彼得和约翰共同的见证(参考使徒行传四:12)。

再者,上帝的儿女是有「上帝的生命在他们里面」,就像前面所说的:上帝甚至是将归向他的人看成如同他亲生的儿女一样。

    第10节,作者说他写这本书信的另一个主题,就是要谈到上帝的爱(公义),这爱就在每个归向他的人身上显明出来。作者用明显的句型表明出来,就是「上帝的儿女和魔鬼的儿女有很明显的区别」;因为上帝的儿女有爱,相对的,魔鬼的儿女没有爱。作者没有用很深奥的哲理谈爱,他只用最简单的、也是最容易的方式来要求信徒:要爱自己身边的兄弟姊妹(参考约翰一书四:20—21)

第11节,这里再次提到:「你们从起初所听到的信息就是:我们要彼此相爱。」作者在第二章7节所提到,说这并不是新的道理,而是「旧的命令」,且是大家都熟悉的信息,就是「彼此相爱」。这也是耶稣基督出来传福音的时候,教导门徒一定要确实遵行的道理,他认为只有这样才能证明他们就是耶稣基督的门徒。

第12节,这节作者就举出实例来说明甚么是「彼此相爱」的道理。作者从大家所熟悉的该隐杀死弟弟亚伯的事件说起,记载在创世记第四章8节,也是圣经中第一件谋杀案件。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就是约翰一书的作者在这里指出:该隐杀害弟弟亚伯的这种行为是「属于邪恶者」。他「杀死了自己的弟弟」,这里的「杀」字,也可以当作「屠杀」之意解释。也就是说,该隐在杀害他的弟弟亚伯时,手段是相当残忍的,非人性的,几乎是将亚伯当作动物一般。

作者也在这一节经文中说明该隐会杀死弟弟亚伯,是因为「他的行为邪恶」,相对的是他弟弟「行为正直」。邪恶,意思就是偏离了上帝的教训,而正直,是指捉住了中心目标,这目标是指上帝的旨意,因此,「正直」就是顺着上帝的教训行事。

第13节,作者说一个敬虔的基督徒,被这个世界所「恨」,因为基督徒的行为就是要朝着上帝的教训走,而上帝的教训就是爱,且是要人彼此相爱。但这个世界就是邪恶的(参考创世记六:5、11—12、八:21),因此,如果基督徒遭遇像亚伯被哥哥该隐谋杀的情况,也不必惊奇,作者的意思是这乃必然会发生的事。

第13节,「我们」与「他们」之间的差别;「我们」,这是指信靠耶稣基督的人,知道要与兄弟姊妹彼此相爱,因为知道耶稣基督就是为了爱人类才来到世界上,并且也是为了要爱人类的缘故而被钉死在十字架上的。明白了耶稣基督的爱,便晓得学习去爱别人。相对的,一个没有爱心的人就是不认识耶稣基督,因为在这种人的身上看不到上帝的爱。

第14节,「出死入生」,意思就是指基督徒已经因为耶稣基督拯救的缘故,而有了复活的恩典。「复活」,这就是超越死亡的生命,也就是永恒的生命。这里所说的「死」,是指罪恶的意思(参考以弗所书二:、5,歌罗西书二:13)。耶稣基督说一个人若听从他的话,就是一个「出死入生」的人,是拥有「永恒的生命」的人(参考约翰福音五:24),意思就是指一个听从他的人,就会跟随着他的教训去行,并能脱离罪恶的捆绑。

第15节,这节和前一节有相对的意涵在里面;在前一节谈到有爱的人,就有永恒的生命。而这一节则说有恨的人,就没有永恒的生命。原因从该隐杀死亚伯的事件来说,该隐因为亚伯的祭物被上帝悦纳,而他的祭物并没有受到上帝的喜悦(参考创世记四:4—5)而怀「恨」亚伯,并且设法将亚伯杀死。约翰一书的作者从这里说到一个人若是会「恨」自己的弟兄姊妹,就会像该隐杀死「杀人」一样。有恨的地方,就不会有爱。

第16节,这节为第四章10节的伏笔,主要就是在说明因为有耶稣基督的爱,人才会认识到上帝的爱。另一方面,作者也在这里强调爱的本质就是牺牲生命,这种牺牲不是为了求任何代价,且是心甘情愿的牺牲之爱(参考腓立比书二:8)。因此,当耶稣基督在劝勉他的门徒要「彼此相爱」,如同他爱他们的样式时,就是希望他们学习他为人牺牲的爱(参考约翰福音十五:12),他甚至说:「人为朋友牺牲自己的性命,人间的爱没有比这更伟大的了。」(约翰福音十五:13)

第17至18节,这两节可看出作者要告诉所有的基督徒,把耶稣基督的爱用在生活中,这才是最重要且是有力的信仰见证。若是一个「富有的人」看见的自己兄弟姊妹贫穷「缺乏」,却都不会想要去救助,就不可能跟人家说他爱上帝。换句话说,爱并不是嘴巴说说就算数,作者所强调的爱是一种具体的行动,而不是停止于「口头上的爱」。

第19节,可将这一节对照约翰福音第十八章37节所记载的,谈及耶稣基督回答彼拉多问他是否「犹太人的王」时所说的话:「我是王,这是你说的。我的使命是为真理作证,我为此而生,也为此来到世上。凡是属于真理的人一定听我的话。」基督徒就是属于耶稣基督的人,而耶稣基督就是为真理作证的,因此,基督徒也是在为真理作证,是属于真理的子民。另一方面,所谓属于「真理」还有另一个意义,就是属于上帝的。在第三章1节作者说上帝「多么爱我们!甚至称我们为上帝的儿女」,上帝亲自将所有信徒看成是如同他亲自所生的子女一样。上帝是真理,是一切生命的来源。也因为这样,真正属于上帝的儿女的人,会按照上帝的教导去行,因此就可以「在上帝面前心安理得」。注意,这里特别强调是「在上帝面前」,而不是在人的面前。

第20节,这节提到上帝「洞察」人的一切行为和心思意念。只有上帝才有这样的能力,他不看人的外表,而是看人的内心(参考撒母耳记上十六:7,诗篇一三九:1—2,箴言廿四:12,路加福音十六:15)。

「上帝比我们的心大」,这句话是指上帝有足够的宽容,会怜悯人的软弱和有限,因此,人虽然赤裸裸地在上帝面前,却也因为人的有限和软弱,上帝并不会用很严厉的惩罚对付人的罪,而是会像诗篇的诗人所说的:「他知道我们的形体;他也记得我们不过是尘土。」(诗篇一○三:14)。

第21至22节,遵从上帝的命令,听从他的话去行,就是属于真理,是上帝的儿女,这样的人自然地就不会有心理不安的事出现。因为遵照上帝的旨意去行,遵守他的诫命、旨意的人,就是上帝所喜爱的子民,上帝必定会应许这样的子民的祈求,他向上帝祈祷,必定会回应。

第23节,前面说要遵从上帝的命令,这里则进一步解释上帝的命令就是:必须「信他的儿子耶稣基督」,以及依照耶稣基督的命令「彼此相爱」。表面上看起来好像是两件事,其实只有一件就是相信耶稣基督。一个真正相信耶稣基督的人,就会遵行他的命令。而耶稣基督的命令就是要信徒们彼此相爱,因为这样才能显示出和他之间的紧密关系。

第24节,约翰一书和约翰福音有个共同观点,就是在强调上帝的儿女与上帝之间的不可分之关系。这种不可分的关系,约翰一书的作者用「活在上帝的生命里」和上帝「也在人的生命」这样的论点来表示。在约翰福音则是用「合而为一」来说明(参考约翰福音十七:23)。其实,这样的观念是来自旧约圣经中,每当提起以色列人民和上帝之间的关系时,就会用类似这样的句子:「我是你的上帝;你是我的子民。」(参考出埃及记六:7)而这种如同夫妻间誓约的的说法,一再出现于先知的文献中,例如:以赛亚书第四十六章4节、第五十一章16节;耶利米书第三十一章34节;以西结书第十一章20节、第三十四章31节、第三十六章2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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