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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11.6.2.5 得拿利(denari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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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出处

δηνάριον
dēnarion
太 18:28,太 20:2,太 20:9,太 20:10,太 20:13,太 22:19可 6:37,可 12:15,可 14:5路 7:41,路 10:35,路 20:24约 6:7,约 12:5启 6:6

 

由于全球近期通货快速膨胀,金银铜等铸币金属的购买力相对于古时大大降低,因此许多翻译者试图将货币与购买力或薪资水平联系起来。因此,「得拿利」不是译成某个数额的现代货币,而是与日工资等同。例如, 可 6:37 的原文字面意为「两百得拿利」,RSV采用了直译,然而也可以译成「相当于两百天的工资」,甚至「一个工人八个月的工资」。在大多数情况下,这都是一个很好的译法,不过也有一些例外:(1)有些经文不容易换算成日工资;例如在 太 18:28 ,第二个仆人的债务差不多是4个月的工资,这个数字人们比较容易想象,但是第一个仆人的债务差不多相当于1000个人20年的工资,如果译文这样表达就很笨拙了。(2)在有些文化中,村庄中的每个人或每个家庭独自狩猎、采摘或种地,因此没有按天雇用工人的概念,此时「日工资」可能就没有什么意义。

在计算日工资时,翻译者不要忘记,犹太人和古代世界的其他族群不一样,他们在七天中有一天是不工作的。因此,工作周有六个工作日,工作月约有25天。 太 18:28 所述100得拿利等于四个月的工资,而不是三个月的工资;有些通俗译本就译成了三个月。

希腊文引用δηνάριον
dēnarion
太 18:28 |太 20:2 |太 20:9 |太 20:10 |太 20:13 |太 22:19 |可 6:37 |可 12:15 |可 14:5 |路 7:41 |路 10:35 |路 20:24 |约 6:7 |约 12:5 |启 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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